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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小鱼 发表于 2016-2-26 16:36:20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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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5月1日“酒驾入刑”开始施行以来,近五年时间,神木交警大队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全力以赴整治酒驾,并不断转换勤务模式,积极探索尝试各种整治方式和方法,取得了显著效果。五年来,我大队共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250起,其中醉酒驾驶1203起,饮酒驾驶1047起。从前五年的查获数据看,尽管交警部门早已将整治酒驾违法行为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不断加大整治力度,但酒驾者的数量仍然高居不下,这也给交警部门再一次敲响了警钟:整治酒驾,刻不容缓。2016年,新的一年,我大队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继续严查严整酒后驾驶,使“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真正做到让酒驾者无处遁形。
一是整治“酒驾”,刻不容缓。酒后驾驶是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隐患,也是多年来交警部门久治不绝的一个管理难题,更是顽疾,其危害性和影响程度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我大队五年来一直将“酒驾”整治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充分利用“日日路查、周周夜查、月月排查”的“三查”勤务机制模式,严厉打击整治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努力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是拒绝说情,决不手软。对于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我大队严格贯彻实行“七个一律”,即:凡酒后驾车或醉酒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罚款;凡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凡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要求全体民警见车贯彻“零容忍、拒说情、严惩处、常态化”工作方针,誓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决战到底,决不手软。
三是无论是谁,依法严惩。我大队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工作原则,在整治行动中决不搞特殊对待,没有特殊车辆,没有特殊群体,没有特殊个人。无论是谁,只要违反了道路交通法,将坚决依法严厉惩处,对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将坚决贯彻公安部“四个一律”进行处理,不分贵贱、贫富,为整治工作创建一个严格、公平、透明的良好执法环境。
四是忠告市民,万勿侥幸。交通安全关系每个人的生命,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因酒后驾驶而导致的一幕幕交通惨剧令人触目惊心,在血的教训下人人都应当学会珍爱生命,任何人都不该存在侥幸心理,任何的侥幸都必将给自身和他人带来难以弥补的伤痛。因此,我大队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和宣传平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宣传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努力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使广大交通参与者更加自觉地维护交通秩序,更加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更加自觉地杜绝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使“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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