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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务公告] 神木论坛版主申请管理规定 (2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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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ba站长 发表于 2011-3-28 09:25:52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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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论坛版主申请管理规定  (2011版)

一、申请指南:
1
神木论坛用户申请版主均在论坛事务版块发帖申请,同时申请人在论坛中提出网友支持倡议,并接受神木论坛管理员的统一管理及审核。
2、申请版主前请详细阅读《神木论坛版主管理规定》,明确版主权利义务。
3、申请人提交申请帖即表示已经阅读并且表示愿意接受上述条款及其他规定、制度的约束。
二、基本要求:
1、申请人必须喜欢热爱神木论坛,热情、耐心为神木论坛网友服务;
2、版主申请人必须在社区注册时间满一个月;
3、申请人在论坛内表现良好,群众基础良好,具有一定的论坛经验者优先考虑;
4、申请人具备一定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5、申请人自愿接受神木论坛管理员及网友的监督,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论坛统一管理,自觉维护论坛形象。
三、注意事项:
1
、一次申请被批准后,在试用期内不能申请其他版面的版主;
2、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或多个版面职务,同时申请两个或多个职务者将驳回所有申请;
3、在神木论坛内因违反规定被免去版主职务的论坛用户,自被免职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不具备任何版面版主任职资格,站长任命的除外;
4、在申请被驳回两个月内申请人不得申请社区任何版主职务(因在线时间不够等客观原因被驳回的除外);
5、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自批准辞职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不具备申请社区任何版面的版主任职资格,站长任命的除外,因在线时间不够等客观原因被驳回的除外;
6、凡符合以上要求的神木论坛用户均可发帖提交版主申请。
四、审批流程:
1
、管理员在版主申请帖提交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若申请(条件)不符合规定,应回复说明欠缺,并锁帖。初审阶段考察申请人的在线时间、发/回帖质量等基本条件,并考虑网友支持情况。
2、申请成功版主的用户试用期一个月。此时管理员及该版老版主对其能力进行审核(从上线的时间,精华的管理,垃圾帖子的删除,参与板块的交流等方面综合评定,提交实习报告和版块发展计划)审核通过后作出批准转正、延长试用或免职决定。
五、附则
1
、以上各规定适用于神木论坛。
2、特殊情况下,经神木论坛外部邀请的版主,不受此规定限制,可由神木论坛站长直接任命并发布公告。
3、神木论坛对申请版主的条件及各条款保留继续补充说明和解释的权利。
4、本规定自即日起生效并施行,原有版主申请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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