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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内容] 榆林神木县李家沟:百亿“黑金”抢夺战—时代周报记者杜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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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愤青NO.1 发表于 2011-3-28 23:21:08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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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时代周报 2010年12月09日09:12
  煤矿争夺的背后,是失衡的利益博弈。
  本报记者 杜光利 发自陕西榆林
  杂乱的脚步声后,敲门声猛然响起—五六名便衣警察冲进西安市文艺路附近一家宾馆的房间。
  11月14日早8时,刘青兰极力拦挡,但丈夫边团小还是被陕西神木县永兴派出所的民警带走。到目前为止,派出所拒不放人,也不出示相关法律文书,刘青兰不知道丈夫接下来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置,惊恐中,她异常担心患有脑梗塞后遗症的丈夫的安危。
  60岁的边团小是神木县李家沟村被“海选”出来的全权代理人之一,从2003年开始,数年的上访和讼战,他和村民们为追讨村集体估值惊人的大贝峁煤矿矿权一次次作出努力。
  耗尽了太多力量,终于用法律征服了强大对手—王文学,王被称为神木县“十大亿万富翁”之一,2000年前后,王涉嫌借助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转包到手的大贝峁煤矿,经蓄意更改,将集体矿权归于个人名下。200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载明,王文学认可大贝峁煤矿的采矿权由李家沟村村委会享有。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村民们乘胜追击,意图尽快追回采矿权时,边团小等人才体会到了真正的不幸:竭力要求收回的矿权看不到进展,反而,借助行政的操控和威逼,一股神秘力量已介入夺矿暗战中。
  对此,边团小与10多名村民代表继续上访,决心为捍卫矿权斗争到底。但当地**有领导称他为制造事端的个别人,是“妨碍神木发展的罪人”。
  11月25日,又一位叫杨治胜的维权代表被警方抓走。**方面强势地动用各种力量,违法行政和行政抗法闹剧轮番上演,以**协调会“毁掉”生效的司法判决行动已不可改变,这个煤炭富集地,又增添了一个绞杀民财的典型样本。
  **“协调会” 就是豪夺
  在不可能歪曲法律的想象中,李家沟村村民撑到了12月1日。
  当天下午,11位村民代表被要求准时参加由县领导组织的协调会。走在山坳到县城的山径上,杨海(化名)内心经历着剧烈的冲突。“这次,我感到我们被人降服后,逼迫去参加一个设好的必须惨输的赌局。”杨海说。
  历经数年的讼战,法律认可了集体财产,但从2008年3月起,村民们跑遍能想到的所有上级**部门,但采矿权变更几无收获。
  今年“五一”前后,边团小和50多位上访村民来到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极度无奈的村民齐刷刷跪倒在厅长王登记面前磕头哭诉,任过榆林市长的王登记见此场面,答应以人格和老市长担保,一定把矿权手续办给李家沟。
  但随后数月,当地**突然提出对涉案煤矿要进行协调处理,还专门成立了“李家沟与大贝峁煤矿纠纷调解处理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分别由神木县副县长张胜荣、县政法委书记张宏志担任,永兴办事处书记张鹏腾任办公室主任。
  **调解不是村民的意愿。据多位村民讲,所谓的调解没有具体方案,又不许村民发言提问,数次村民大会上,要同意调解的村民在纸上签字、摁手印,被绝大多数村民拒之。
  之后,又令村民代表配合签字,使**启动的调解变为村民的“自愿”行为,村民代表中的边团小、杨春怀,是公认代表村民利益的最重要人物,他们拒绝签字,并为此开始了上访。
  据杨春怀的一份声明描述,10月2日,县**、永兴办事处几位领导带领永兴派出所的民警,抢走了由他掌管的村委会公章。公章失控,村民代表参会对抢公章事件表示抗议。随后,杨春怀因上访等违纪行为,被免去村支书的职务。
  村民代表讲,有人对边团小好话说尽,有威胁,也有利诱,但边团小仍然拒绝签字。当地**要边、杨的村民代表易人,没有奏效。
  杨海等多位村民代表认为,如果边团小、杨治胜没被抓捕,一些领导放出威胁话,否则,**强迫的调解没那么容易。
  就在11月底,**开了好多次会,并安排村民代表和当地煤老板刘晓明在一家宾馆进行谈判。今年3月,李家沟村委会和刘晓明签了从2014年起新一轮承包大贝峁煤矿的合同,但**现在支持让刘晓明和王文学共同出资,给每个村民的口袋里送上一定的出让费,一次性将煤矿“拿走”,据说,其中王占51%股,刘占49%股。然后让李家沟村将司法判决抛在一边,不谈追要矿权的事。
  据村民代表讲,当时,作为出资代表,刘晓明只愿付每个村民10万元,不能再多,让几位领导看不过去,要他起码掏20-30万元才公道。刘最后出价为28万元,知道发生了最坏的事,村民代表将50万元的报价减至38万元,谈判陷入僵局。这就有了12月1日县领导主持召开的协调会。
  下午2时,当村民代表进入县**六楼会议室,张胜荣、张宏志、张鹏腾和煤老板刘晓明均已在场。
  协调会开始,杨海听到几位领导说着老一套的陈话,再用极其乐观的调子给村民们打气。之后,当张宏志说目前大贝峁煤矿划定煤炭储量为1000多万吨,有村民代表马上反驳,按省国土厅公布的数据,地质储量应是2290万吨。
  张宏志听后,称煤老板开矿也不容易,上中采设备要花2.7亿元,也要让老板挣些钱。他作裁决道,就让煤老板给村民每人32万元。
  但村民代表索要36万元。一旁的张鹏腾打起圆场:“就让煤老板再给老百姓多加一万,33万吧。”
  时间到了下午5时许,协调会定下多年来打官司产生的费用,包括村民集资诉讼所产生的费用,按本金加二分(即月息2%)的利息予以化解处理,由煤老板承担。
  要村民代表在这次会议的记录上签字时,有几位村民代表问,是否可以释放边团小、杨治胜?张鹏腾喝道:想放人就签字!
  “那个无法无天的协调会场面以后可能会震动整个社会。”杨海回忆说,签字是被逼无奈,其实,村民代表非常了解谁要掠夺他们的矿权。
  李家沟村的村民算了一笔账: 即使按照60万吨的年生产规模计算,该矿每年利润在2亿多元,该煤矿井田面积6.656平方公里,勘探的资源量以市场价计算,煤矿价值达上百亿元以上,而**协调下给全体村民的卖矿款仅为1.7亿元左右。
  集体矿权“割首”始末
  法律还原为集体的煤矿,转眼间像冰块化掉了。一位代理多起陕北煤矿纠纷的资深律师认为,其实,从村属煤矿诡秘变为私人的那一刻起,这种残酷的经过种种设计的“黑金”掠夺就不可避免。
  1988年,李家沟村村委在距村数百米的大贝峁山下,兴办了一家煤矿,企业性质为集体性质。同年10月,村委将煤矿承包给本村村民杨步刚等人,承包期为15年。
  按合同约定,承包期满后,杨步刚等人将煤矿采矿许可证等证照、井口、场地等交回村委会。
  “那个时候谁开煤矿谁赔钱。”一位早年经营神木煤矿的老板向时代周报记者称,那时,煤老板见人低三下四,“一车十块钱”地推销煤。
  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榆林的煤才卖15元一吨,末期也不过30多元。彼时,大贝峁煤矿经营不景气,杨步刚将煤矿转包,中途退出,后又有杨治田、王俊清等人介入承包经营。
  2003年10月,与杨步刚等人的承包期满,李家沟村委会欲收回煤矿,找到实际经营煤矿的王文学时,迎接他们的却是一声如雷的爆炸—王称是个人煤矿,不承认大贝峁煤矿是李家沟的集体财产。
  果然,全村性的灾难是用证照和公文写就的。已变更的采矿证上其采矿权人为“杨步刚等人”,经济类型为“股份制”。他们要收回的煤矿已成联办煤矿。
  李家沟大贝峁煤矿是距神木县城较近资源储量大、煤质最好的矿井之一。在没有任何矿权批准转让行为的前提下,集体矿权如何会变成私人所有?李家沟村认为,答案只有“作假和欺骗”。
  此时,国家取消电煤指导价,神木的煤质好,煤价从一吨100元一路涨至600多元,神木诞生了很多如王文学这样的亿万富豪。
  李家沟村随即找关键人物调查,才发觉了矿权尽失的大概始末。
  2000年6月15日,王振平(王俊清之子)突然在神木县工商局注册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即永兴乡大贝峁煤矿。
  据李家沟村的代理律师李全林称,依据相关矿山企业工商登记规定,个人无采矿权,不具备申办矿山企业的营业执照资格。神木县工商局“显属违法行政”。
  王俊清讲,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时,和县工商局说好承包煤矿期满就不存在了,都有档案可查。因为他是王文学的姑舅,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是为了答应救王文学一把,王文学央求和他联并办矿。
  1995年,拥有一个煤矿的王文学并不满足,通过妻弟与圪针崖村梅庄村民小组(下称梅庄村)签订承包办煤矿合同,在距李家沟煤矿井口500米之遥的地方,筹建兴达煤矿,但最后“什么证照手续都没办下来”。
  1999年3月,兴达煤矿无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被列入依法取缔名单;大贝峁煤矿属“两证”不全(无煤炭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省内报纸有公布。
  这个王文学,兴达煤矿实体上不复存在,敢谈两矿联并办矿?王俊清和儿子虽有腹诽、担忧,但只提醒说“联办是个人行为,反正我承包到期就交给村里”了事。
  2000年7月初,王文学、王振平签订《联合办矿协议》,私下附有“任何时候法人代表是王振平”的条款。
  20多天后,神木县煤炭局竟发文同意两矿联并。令人不解的是,未获行政许可的兴达煤矿,如何绕过管制和审批,不得而知。
  2000年11月8日,榆林市矿管局专门发文,称受省国土资源局(现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经审查批准,给联办煤矿颁发上述采矿许可证。这实际是对李家沟大贝峁煤矿原采矿证的彻底变更;作为“胎死腹中”的兴达煤矿给联办煤矿带来了1.046平方公里的新增井田面积。
  杨步刚早都不涉煤矿,更不是股东,而采矿证上的采矿权人为“杨步刚等人”。据律师李全林称,杨步刚声明自己没有递交过申请,对成为采矿权人一事毫不知情。
  采矿权人、经济类型的变更,涉及转让采矿权。按行政法规,采矿人转让采矿权的,应当先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转让,何况实际采矿权的转让李家沟村委会从未有过这个“念想”, 其间迷幕重重,尤为蹊跷。
  以此为拐点,令李家沟村矿权尽失。
  一纸采矿许可证,定了大乾坤。依据批文,王文学将井口移到梅庄村,亦有增强自己对联办煤矿的掌控能力之意。
  2002年5月,王俊清父子将其所占的股权—大贝峁煤矿承包给王文学,后承包协议被榆林市中院判为无效,王家父子被踢出董事会。2004年2月,王文学换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变更为永兴乡大贝峁煤矿,经济类型变更为私营合作企业。
  繁复的腾挪转换,王文学所欲皆成。
  失意的资产保卫战
  李家沟村民向有关部门举报未果。
  2004年4月20日,300多位村民来到煤矿,带上被褥、食物,堵住井口,要求王文学停产交还煤矿, “坚持了七天八夜”,来了200余名警察,驱赶村民,把地上的衣服、被子放火点燃。
  最终,警察控制了100余人,对40余人发了传唤证,最长关押了33天,最短关了9天。村支书杨春怀被关押了15天。他称,当时警察打了他三个耳光,那以后,听力就不行了。
  这些宋代著名“杨家将”驻军神木的后裔,展开了法律维权行动。
  2005年,李家沟村民委员会以杨步刚在承包经营期间,非法联营后再转包给王文学等为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6年1月16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为,李家沟村请求杨步刚及王文学连带返还大贝峁煤矿及相关生产经营证照,及赔偿其3100万元损失没有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较量双方力量愈发悬殊。王文学“苦心经营”其名下煤矿,“钱又多,根又深”,而李家沟村因之前上访、打官司已陷贫穷无告之境。
  2006年2月2日,李家沟村召开村民大会,同意由村民自愿集资,形成风险投资,改用“股份制诉讼”,会议的决议:若收回煤矿,风险投资与村委会将各占50%股份。一时,有村民找朋友、亲戚借钱,也有人去典当行借贷。
  随后,李家沟村不服陕西省高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7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王文学认可大贝峁煤矿的采矿权由李家沟村村委会享有;李家沟村委会同意王文学经营该矿至2013年9月30日;王承包期满时,将煤矿及相关证照交还李家沟村委会。
  2008年3月,王文学隐瞒李家沟村,在全省煤炭资源整合中,将煤矿扩界到6.656平方公里,扩容三倍有余。这个时间段令李家沟人异常担忧—王有内应,搅浑水?
  李家沟村人多次到登记管理机关,但变更相关证照处处遇阻。同年5月21日,他们申请省高院对民事调解书强制执行,省高院指令榆林市中院执行,而执行中院以“申请执行王文学一案没有具体执行内容”为由,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李家沟村多次赴省进京集体上访。
  2009年5月25日,陕西省国土厅做出行政决定,通知李家沟村尽快办理采矿证变更手续。然而,未待李家沟有动作,同年6月23日,陕西省国土厅遭王文学起诉,称被告的行政决定,在原告承包期内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
  同年9月2日,陕西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达专题问题会议纪要,会议决定,大贝峁煤矿采矿权应归李家沟集体所有,要求省国土厅、省工商局务必于同年9月15日前将此案办理完结。
  但与之呼应,陕西省国土厅遭王文学新的诉讼,历时一年之久。这边硝烟未止,今年3月,梅庄村针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提起再审申请,要求与李家沟村各享有50%采矿权。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梅庄村关于享有大贝峁煤矿50%采矿权的再审申请。
  长达6年的一系列缠讼、维权,让李家沟村“力竭汗干”。所有人感到一种悲剧将要来临,悲剧终于发生。
  往哪儿飞?
  似乎人人都度过了几个不眠之夜。
  煤炭,素有“黑金”之称,在**最后一次协调会后,李家沟村民们终于感触到,煤炭的“黑金”别称有着双重的含义。
  “我们打官司,其实是闯到一个利益链中,从心理上说,有人合谋靠偷占做大了一张大饼,还没吞完它,谁也不甘走开。”杨海说。
  距神木县城东北25公里,凋敝的李家沟村散落在突然开裂的黄土沟壑中,山脚下可见裸露的厚厚煤层。
  较早前,村民们憋着一股劲儿,想把收回来的煤矿,实现由村集体组织生产管理,那将是神木县第一家。在神木,村集体的煤矿几乎全为私人所控制。
  村里还想好了把乡村公路修进村,再从5公里之外的沟道里引来水源,家家通上自来水。可现在这些愿望都已被扼杀。
  据村民们说,王文学也将给梅庄村村民按人头发钱,所付总金额和李家沟村的一样多。“他也给梅庄人钱是他的事,我们不管,但争来争去,其实老百姓都是别人争权夺利的工具。”有村民说。
  按照商定,从协调会开始五日内,煤老板向永兴办事处账号上打3000万元定金。据村民代表讲,领导安排说,李家沟村一个月内把村委会建起来,在不打官司的前提下,再签订卖矿正式协议。正式协议生效后,再把所有款项交由村委会发放。
  对李家沟的村民而言,因“卖”矿一夜暴富,似乎就要成为现实。有人酝酿,买房子全家住进县城去,有人说把钱存到典当行里钱生钱,也有人说今后就歇着喝酒、打麻将。“我们像失去老窝的鸟儿一样要四散了,是遭人打劫后迷路的苦难者,往哪儿飞呢?不知道。”一村民说。
  村民们对打官司感到厌倦了,愿就此安生。但是在讨论“被卖矿”这件事时,他们认为即使非卖不可,也应该请人评估一下,又表现出了点斗志。称即使诉诸法律也在所不惜。
  11月29日,边团小被抓后第16天,刘青兰终于被允许和丈夫在看守所见面,但至今警方仍不出示相关法律文书。据刘青兰说,边团小告诉他,有民警让他在写有“团伙闹事,非法集资”笔录上签字,他不承认,拒绝签字。同一天,杨治胜的家属也获准和杨见面。
  一想起边团小的遭遇,村民们都愁云密布,又好像要酝酿另一场行动。“没有边团小等人率村民打了6年官司,我们什么也捞不着,他为集体利益被关,我们都无法安心。”杨海说。
  在西北政法学院民商法研究会会长齐章安看来,边团小构成“非法集资”有被错用之嫌,为维护自己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由集体成员自愿集资的行为不应属于“非法集资”范畴。
  而神木县相关领导拒绝时代周报记者采访,称处理问题期间不接受采访。
  现在,停产中的大贝峁煤矿有关整改已经完成,从远处看井口旁的一座建筑物已建成。目前,当地每吨煤价已涨至650元左右。可以想象,未来的大贝峁煤矿将是一个超级吐钞机。
  但这些,或许已与李家沟村村民无关。
  事件进展时间表
  ● 1995年,王文学通过妻弟与圪针崖村梅庄村民小组(下称梅庄村)签订承包办煤矿合同,在距李家沟煤矿井口500米之遥的地方,筹建兴达煤矿。
  ● 1999年3月,兴达煤矿无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被列入依法取缔名单;大贝峁煤矿属“两证”不全(无煤炭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 2000年6月15日,王振平(王俊清之子)突然在神木县工商局注册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即永兴乡大贝峁煤矿。
  ● 2000年7月初,王文学、王振平签订《联合办矿协议》,私下附有“任何时候法人代表是王振平”的条款。
  ● 2002年5月,王俊清父子将其所占的股权—大贝峁煤矿承包给王文学,后承包协议被榆林市中院判为无效,王家父子被踢出董事会。
  ● 2004年2月,王文学换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变更为永兴乡大贝峁煤矿,经济类型变更为私营合作企业。
  ● 2005年,李家沟村民委员会以杨步刚在承包经营期间,非法联营后再转包给王文学等为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2006年2月2日,李家沟村召开村民大会,同意由村民自愿集资,形成风险投资,改用“股份制诉讼”,会议的决议:若收回煤矿,风险投资与村委会将各占50%股份。
  ● 200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载明,王文学认可大贝峁煤矿的采矿权由李家沟村村委会享有。
  ● 2008年3月,王文学隐瞒李家沟村,在全省煤炭资源整合中,将煤矿扩界到6.656平方公里,扩容三倍有余。这个时间段令李家沟人异常担忧—王有内应,搅浑水?
  ● 2009年5月25日,陕西省国土厅作出行政决定,通知李家沟村尽快办理采矿证变更手续。
  ● 2009年6月23日,陕西省国土厅遭王文学起诉,称被告的行政决定,在原告承包期内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
  ● 2010年10月2日,县**、永兴办事处几位领导带领永兴派出所的民警,抢走了由杨春怀掌管的村委会公章。
  ● 2010年11月14日早8时,刘青兰极力拦挡,但丈夫边团小还是被陕西神木县永兴派出所的民警带走。
  ● 2010年11月25日,又一位叫杨治胜的维权代表被警方抓走。
  ● 2010年11月底,**开了好多次会,并安排村民代表和当地煤老板刘晓明在一家宾馆进行谈判。
  ● 2010年11月29日,边团小被抓后第16天,刘青兰终于被允许和丈夫在看守所见面,但至今警方仍不出示相关法律文书。
  ● 2010年12月1日下午,县领导主持召开协调会,李家沟村11位村民代表被要求准时参加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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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一首悲伤 发表于 2011-8-15 22:06:21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神木就是县**的天堂,农民的地狱,国家高院都关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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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的禽兽还当记者,笑死人,无耻之徒,以敲诈的形式或的钱财,  发表于 2012-9-16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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