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慈善协会关于2016年资助贫困大学生的 通 告 为了做好2016年资助贫困大学生的摸底、推荐、调查、资助工作,帮助贫困家庭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神木县慈善协会资助贫困大学生实施方案》的精神,特通告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孤儿。 2.父母双方离异或有一方死亡。 3.家庭有二名或二名以上在大学就读(包括本人在内)。 4.因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瘫痪等)造成贫困。 5.家庭成员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6.父母因智障、残疾(一至三级残疾)、年老(60岁以上)多病,丧失劳动能力而长期陷入贫困。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资助: 1、家庭在矿区村组,每年享受相关补贴较多。 2、家庭在煤矿或企业入股较多,家庭创办企业或出租房屋等收入较多。 3、家庭有大、小汽车等资产。 4、本人所就读专业不收学费。 5、父母为国家公务员或国营事、企业单位职工。 6、本人申报材料或调查人员入户调查时故意弄虚作假。 二、资助范围 2016年分类考试被院校录取的和高考分数达到专科及其以上的神木籍考生。 三、资助标准及年限 每人每学年资助人民币5000元,直至其大学毕业,如受资助的贫困大学生中途辍学,协会将停止资助。 四、资助程序 县内就读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选,学校推荐,慈善协会派人入户调查确定。县外就读学生,本人申请,分会摸底、镇(办)推荐,慈善协会派人入户调查确定。 要求:被调查的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第一时间到协会报到,查看是否确定资助;被调查的参加分类考试的学生收到通知书后统一于8月10日后到协会报到;被调查且确定资助但高考成绩不理想准备复读的学生尽快到协会销号,否则第二年不予推荐。 神木县慈善协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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