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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gjghjghj7y6 发表于 2016-3-20 22:24:07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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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倡 议 书
金谷小区业主、人民们:
   我金谷小区物业管理混乱、物业管理主要负责人常有辱骂我金谷小区业主人民,并时常停水停电(2016年春节期间停水达4--5天)等等。闹得小区人民天怒人怨,经多方查证小区物业产生是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选举产生并在社区及街道办备案及下文件才具有合法性。而现有的所谓“物业公司”并没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选举,而私下通过买卖签约合同产生。所以这个物业公司根本不具有合法性。
   现倡议我小区人民:
      1、不能给这个所谓“物业公司”交物业费,并赶出我金谷小区。
      2、由选举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为我小区选择新的物业公司。
      3、选举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承担起为我小区人民服务的责任,不能让物业公司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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