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残值大家是非常关注的,事故车残余价值即残值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某些零、部件的回收价值(如机动车的某些控制装置、齿轮、轴或仪表等;)和无使用价值的废铁的价值。在这里,斗金车网告诉您事故车残值的计算放法。 1、评估机构对残值的处理 :原则是残值归赔款人所有,但是在操作中的难度很大(1)如果直接在赔付款中扣除,则等于将旧零部件强行推销给车主或汽修厂;且具体金额不易确定:一是没有依据和标准,市场价格不统一,合理性受到质疑;二是可能在具体执行和实际操作中引起纠纷;(2)如果在评估结论中未考虑残值又未说明,则极有可能损害了赔付方的利益。评估机构对残值的处理具体做法(1)不硬性在赔付金额中扣除;(2)如果委托目的是“鉴定评估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报告结论或说明中应申明“更换配件清单中旧件的残值归实际赔付方所有”;(3)如果委托目的是“鉴定评估维修费用”或“修复费用”,则不涉及到残值问题;(4)如果委托目的中明确要求出具包括残值在内的评估结论,则参照保险公司的“扣减残值规则”。 2、扣残标准:(1)一般配件的扣残标准:a、一般配件按照金额的1%~3%扣残,金属配件按照金额的3%~5%扣残,同时满足一下标准:1000元(配件价格)以下案件每案扣残不低于10元; 1000元-5000元(配件价格)以下案件每案扣残不低于20元; 5000(配件价格)以上案件每案不低于50元。b、特殊配件扣残标准:蓄电池——微型车是不少于 30元;轿车是不少于40元;货车是不少于60元;散热器是不少于30元;冷凝器:不少于20元;轮胎:根据轮胎的磨损程度确定折旧比例。 3、确定事故车残值价格:事故车底价=重置成本价×成新率 × 贬值率-维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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