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饭局喝酒应酬,似乎是再寻常不过的事情,但是你知道吗,即使尽了提醒告知、帮忙打车等义务,醉酒同伴回家路上出了意外,饭局组织者、劝酒者仍要负法律责任。 常州市民李某近日付出赔偿金30余万元,就是因为自己组织的一次饭局过后,陪酒的同事张某在回家路上溺亡了。李某当天还特地叫了出租车送醉酒的张某回家。李某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员工张某待人接物能力强,李某平时出去应酬经常带着他。 上月的一天,李某组织业务单位聚餐,并带上张某陪酒。当晚,张某醉了,独自坐上了李某叫的出租车回家。但随后的几天,张某一直未上班。李某四处打探后,才得知张某当天回家的路上中途下车,其后1小时左右溺水身亡。公安部门将该事故定性为溺水身亡的意外事件。 事故发生后,张某家属到司法部门请求帮助。司法部门认为,虽然张某是因为公司业务原因出去应酬,但由于回家时中途不明原因下车,而且1小时后才发生意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其死亡不构成工伤。但是,从侵权角度出发,李某等人作为饭局的组织者及劝酒者,都没有尽到注意和提醒义务。在张某醉酒的状态下,没有将其安全护送到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在司法部门的调解下,李某一人赔偿了张某家属30余万元。 本案承办律师、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衡泽驹提醒市民,共同饮酒是人为引发的危险性行为,聚会过程中饮酒应当适量,在发现同桌饮酒人醉酒时,共同饮酒人应当尽到注意、提示和照顾义务。这种义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提醒、劝告、通知、照顾、帮助等最大限度的附随义务。如果未尽上述义务,则应认定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对醉酒伤亡人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而在全国各地,也发生过很多此类案件。。。 ![]() 调查:同桌饮酒者出事要担责,你怎么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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