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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示] 关于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见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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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缘无情 发表于 2016-8-16 15:56: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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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见习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1、2016届和2015届神木户口国家统招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未就业毕业生。
2、档案托管于神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符合见习单位岗位要求。
二、申报材料
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本科要求)、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特别提示:请各位见习生多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1、2016年8月15日8:00至8月22日8:00,毕业生登录榆林人事人才信息网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http://jyjx.ylrs.gov.cn/)申请成为见习生。
2、毕业生打印《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和《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登记审核表》一式三份到所报见习单位面试考察。
3、见习单位按照下达的见习指标确定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并在《审核表》上加盖公章。
4、各见习单位负责见习工作的工作人员,负责督促尚未报到的已选定见习生及时到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存档,并收集选定见习生的见习材料,包括《见习协议书》、《审核表》和申报材料,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政府806室)现场审核,审核截止至8月26日12:00。(现场审核时须提前预约,联系电话:0912-8330030。)
四、见习期限和见习补贴
(一)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六个月,自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
(二)见习补贴:
1、经见习办确认、备案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补贴,补贴按月全额发放;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20元,由县见习办统一办理,保障见习生在见习期间的人身安全保护;
3、见习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贴,同见习补贴一并按月发放。
4、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时间:次月10号前发放上月补贴。
5、见习生离职当月不满十五个工作日不享受见习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2016年8月31日发放入职通知书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生进入见习单位参加见习。
(二)见习相关文件及表格下载:登陆榆林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lrs.gov.cn/),点击大学生见习→就业见习,在页面右下方“相关文件下载”栏目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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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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