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我爱恶搞 于 2011-11-14 23:00 编辑 我注意到当事人说出的三个内容: 一、没牌子 二、醉得甚也不知道 三、私了 首先说无牌。神木富豪之间关于车的攀比,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刚开始是比好车,谁的车贵,谁就排马,牛X,慢慢发展到,几万元买个豹子号,现在流行的则是无牌,以无胜有。神木街上的交警,三步一岗,五步一哨,什么现象他们都能明察秋毫,唯独对众多的无牌豪车熟视无睹。 然后说醉驾。应该说,自从关于酒驾与醉驾立法之后,很多人在准备喝酒时,都不开自己的车了,这一方面是对自己和他人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对法律的忌惮,知道自己万一被抓住了,就面临着蹲号子的可能。不考虑这两面原因,还敢酒驾和醉驾的人,他除了不把别人当人,更重要的是他不怕被抓,或者说他不会被抓。 最后说私了。肇事后,劝人私了最有力的语言应该是:“事已经发生了,人已经没了,你把肇事者弄得蹲监狱,能顶什么用?弄不好会人财两空”。我想问的是,如果肇事者是个穷人,这事还能私了吗?私了的前提是,肇事者是有钱人,穷人肇事承担法律责任,富人肇事承担的是经济责任。这个时候,我对你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相信吗? 我最后得出的结论是: 以撞坏一个人赔100万计算,假如我有一亿,我可以醉醺醺地开着无牌车撞坏100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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