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脚的,原来是发生在神木蓝。。。那就不一样蓝。。钱捡回来,看看孩子怎么样算给面子蓝,要是我直接批必害菜开骂,要不咱看监控。。。当然是要确定不是自己主动撞倒的,然后还要确定有监控,银行门口应该有监控。。。。我脚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神木一满吃不开。。。。 我记得在神木我身上发生的两件事情。 第一件,一天和朋友几个人在路边走。刚下过雨树上有雨水,几个年轻人就跺树让水淋下来。到了我们旁边的树还来跺一脚,就给我们弄了一身。然后我们问你要咋接了是。。结果你猜人家咋接,人家到边边拿了板砖,要打我们了。我心想就算了,不能叫打了么,虽说我们人多。。。然后,我一同伴,就把头伸过去,说你往这么砸。。那小伙子又不敢砸,又不知道咋闹,只能扔了板砖走了。。。。所以说,在神木要比横。。。 第二件事,一天我骑车后面带着我一亲戚。过一红绿灯,跟着前面的一个检察院的霸道车走着了,突然一下人家停哈蓝,车子在骑车侧面过去,我后面坐的人腿碰到汽车上,人掉下去了。。。然后检察院的车上得人就下来了,看起来像个当官的,然后开始仔仔细细的看自己的车有划痕么,看完开始说我咋骑车的。我说你突然停下来还怪我了,下车了也不先看下人咋样了。人家说我凭甚要看你人了。。。周围围得一圈人。。然后就争吵,然后我说么事了你们走吧。。。人家心想这么个小屁孩还吵架了。。车开走了。。。我也接着骑车。。。然后走了100米,车停下了,站在路上拦我的自行车,敢情是要避开围观人群啊。。。。然后拦住问,刚才你是不骂我来了。。。因为势单力薄,只能说么有。。。停下看着人家检察院的人牛气的上车走了。。。 至那以后,我觉得在神木要生存必须有两个本事:第一要横,或者开着车横。。。。。装淞,装有教养在神木吃不开。。。当然要横,也得要付横可能留下的后果,就得上头有人,或者下头有钱。。。 神木是我家乡,但我不喜欢神木。 |
神木人本来就是你说的那样,你脚的完全合情合理!那个时候不是看在小孩子的份上,我早求气的顶不住蓝,什么饭店。明明不是我,我敢掉监控取证,是小孩跑的快,扑到我身上被我无意中撞到。就算是我的错,可是大人也没必要那样说话吧,我又不是和他们有仇恨?谁都不认识谁。 还有一件事就像去年我开车肇事:石店路(去杨家城那条老路)我往北行驶,对方往南行驶,对方超车没超过去和我撞上,你一躲我一躲,他的车头撞在我的车尾巴。你说最后划分责任的结果是什么?是双方平等责任(5-5),我不服,找大队长,大队长说我也有责任,汽车上路就有三分责任,由于我采取措施不当,导致对方撞上了我的车尾。我最后上网查了查:交通法上没有“汽车上路三分责任”这句话,不过根据一些条款,尤其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上,机动车不论事故责任如何,赔偿责任都是要占大头,所以才会说“汽车上路三分责任”这类的俗语。老大搞错没有?我们可是机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最后大队长建议我去榆林反诉,当时考虑去来着,最后还是没去,不值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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