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时候,福建有个叫郭居敬的“三家村秀才”,汇辑历朝历代的孝子模范,道德楷模,编为“二十四孝”,后人还配上图,名《二十四孝图》,是古代很流行的少儿读物。这些模范楷模,有些很入情入理,如汉文帝,母亲生病,他亲尝汤药;东汉董永家贫,卖身为奴,得到的钱,用来安葬亡父;北宋黄庭坚亲自为双亲洗涤便器,等等。有些却很残酷,不近人情。古人名曰“苦孝”,今人视为“愚孝”。 如《埋儿奉母》,说东汉有个大孝子郭巨,家贫,有个三岁儿子,奶奶常把饭让给小孙孙吃。郭巨对媳妇说,我们供养不了母亲,幼儿与母亲争食,何不把儿子活埋?故事最后,郭巨挖坑,挖到一瓦罐黄金,罐上有一封条:“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又如《卧冰求鲤》,说西晋有个大孝子王祥,生母早丧,继母常在父亲面前挑拨离间,但他依然孝顺父母。继母患病,想吃活鲤鱼,适值天寒地冻,他解开衣服卧在冰上,冰忽然自行融化,跃出两条鲤鱼。继母食后,果然病愈。 这些“苦孝”故事,最后都因有“奇迹”出现,感天动地,天赐神佑,有惊无险,皆大欢喜。但这不过是劝人孝亲的寓言或宗教故事,哄小孩的,如很多劝人行善的故事,都是打比方,好心有好报,岂能当真? 但现实生活中,居然有弱智走火入魔。据《明史》记载,明朝太祖的时候,山东日照有个老百姓,江伯儿,母亲生病,他先割自己身上的肉,当药引,母亲的病没治好。然后到泰山祈祷许愿:若山神保佑母亲病愈,愿杀儿子祭祀山神。母亲的病果然好了,他真的杀了三岁幼儿还愿! 割股,甚至割肝脏,为父母治病,一不怕疼,二不怕死,其心可嘉,但却非常愚昧。虽然不少史书上有记载,煞有介事,有鼻子有眼,但我怀疑其真实性。割股还可以想象,找个刀儿匠,在屁股上唰地一刀,带皮肉就到手了。割肝脏,我无论如何,也想象不出来。即使放在今天,也得到医院请外科专家动手术。但中医外科,从不开肠破肚,体内的肝脏是怎样割下来的?割下之后,怎样消毒怎样缝补伤口?所以,这类“苦孝”故事,只能姑妄言之,姑妄听之。 但是,江伯儿杀儿子还愿的举动,却是实有其事,比郭巨埋儿还恐怖,惊天地吓鬼神,地方官赶紧申报朝廷,请求表彰,树立为道德标兵。但明太祖一听,却勃然大怒,斥为“伤天害理”,灭绝人道,下令把这个愚民江伯儿抓起来,杖一百,遣戍海南岛服苦役。明太祖还下令,修改孝子表彰条例。条例修订版规定:“赡养父母,为父母治病,是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但卧冰割股,是愚昧之举。割股不说,还要割肝,割肝不说,还要杀子。违道伤生,以此为最。从今以后,父母有病,治疗无效,不得已而卧冰割股,听其自便,不在表彰之列。”明太祖批准:立即执行。 卧病割股割肝等,虽然愚昧而危险,但你非得要做,以表示孝心,那是你自己的事,朝廷既不干涉,也不表彰。如果杀害儿子,那就不是你自己的事,而是违法行为,就要治你的罪。由此看来,古代统治者并非都提倡“愚孝”,如今天很多人误解的那样。“苦孝”也罢,“愚孝”也罢,不过是民间百姓的愚昧无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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