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6日,神木县公安局受理王某某涉嫌重婚罪一案并于同年11月17日立案侦查。2016年2月3日神木县人民检察院以指控王某某犯重婚罪向神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月11日,神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王某某与贾女士于1989年结婚,婚后因贾女士不能生育,抱养一女。2010年,王某某认识已婚妇女张某,并于2011年产下一女,后将该女抱回家中由贾女士抚养。2012年张某再次怀孕,于12月24日诞下一子,王某某在医院手续上以丈夫的名义签字。2013年,在王某某与张某及一儿一女生活期间,被贾女士找到,双方发生了口角和厮打并经麻家塔派出所出警处理。 王某某在有配偶并明知他人亦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他人在多处租房同居,并育一儿一女,他的行为严重破坏了中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2016年4月20日经神木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8月26日,神木县教育局给予沙峁九年制学校教师王某某开除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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