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巫振雄,北元公司劳务工。 13年4月,我在神木县锦界的北元化工公司开装载机正常作业,岗位上电石渣突然发生爆炸,经认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6级,左眼被摘除。 伤残发生后一直未达成处理结果,公司陆续总计支出了20余万给我,15年5月公司停止支出,让我走司法程序。 多次去北元公司协商无果,16年8月18日上午,我们再次去北元,北元公司金伟人力公司锦界派出所及我方在派出所驻北元警务室协商,公司一句话让走司法程序,散会…。 18日中午,我们在北元大门口停了辆轿车挡住了北元公司大门,北元综合部部长折荣强指挥员工40余人,掀翻了我们的轿车并将我与我父亲抬的扔到了路边,后北元用叉车把掀翻的车挑到了200余米远的沙梁上放了十多天。后北元把车弄到了修理厂。 9月1日,北元的保卫科科长乔勇为我支付了1.5万元的律师费,我们准备起诉了…。 我的左眼没了,我们的车辆被故意损坏了,北元公司就一句话,走司法程序,走司法程序…,走……。 以上内容签名捺印者承担责任 巫振雄 2016年9月27日 |
跪求为农民工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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