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逢康,外号“石头”,男,1980年9月7日生,咸阳市秦都区渭滨镇陈良北村人。该人劣迹斑斑,长期在榆林、佳县、神木等地从事诈骗活动,主要以认识领导能帮人办事、能拿到项目或是高息贷款为借口骗取受害人钱财,目前涉案达十几余起,诈骗钱财总和近200万元,现部分案件立案并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09年至2010年在榆林市佳县期间,王以时任佳县委书记亲戚的名义(因其与时任书记均是同一市区人,容易取得别人信任,后经证实亲戚身份纯属其瞎编),大量结识政府和部门干部,给人造成和部门领导干部很熟的假象,以帮助他人获得安置卡和拿到项目等方式作案数十起,诈骗金额高达近100万元。其中:2009年,以帮助中标佳县污水处理设备采购为名诈骗西安某环保设备销售公司负责人张某(女)人民币30万元;2010年,以可以拿到当兵安置卡指标为名诈骗县城某个体户20余万元;从西安某出租公司租借价值20多万元本田轿车一辆后,通过抵押方式诈骗佳县某饭店老板15万元,后西安公司发现并报案,通过车载GPS定位追回被骗车辆;2009年10月,王为了进一步获得外人信任,在佳县佳芦镇屈家庄村榆佳公路路口开了一家“东方红休闲娱乐文化城”,主要经营饭店生意,但其主要精力并不在饭店上,而是以饭店为掩护,取得他人信任后以高息贷款名义继续行骗,所骗钱财大部分用于赌博和挥霍。特别是开饭店期间,王的父亲WZH在晚上看店的时候涉嫌***在该店工作的佳县籍某女服务员,第二天被该服务员家人发现并报警,王父被县局立案审查,后王通过多方活动并给予该服务员数万元平息此事。 以上仅仅是王逢康涉嫌诈骗的个别案件,由于其在佳县涉及的案件和受害人逐渐增多,引起察觉,2010年底,王从佳县转移至神木一带继续从事诈骗活动。以上案件由于涉及受害人隐私,在这里就不做具体说明,请广大朋友们,特别是在神木和王曾经有过或正在接触的朋友们擦亮眼睛,如有认识或者知道其踪迹的,请在不引起王警觉的情况下及时报当地公安机关以免更多人受骗上当。 附王逢康一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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