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为加强县城市容市貌管理,提升城市宜居品质,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对县城区滨河路西侧人行道乱停乱放车辆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6年11月15日起,县城区滨河路西侧人行道从鸳鸯塔大桥起至杏花滩公园止全路段24小时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已经停放的,必须于11月15日前自行驶离或拖离。 二、本通告所指的“车辆”是指机动车(包括私家车辆、营运车辆、销售车辆、废旧车辆等所有类型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车、自行车、人力三轮、畜力车等); 三、违规停放车辆的当事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违规停放车辆的当事人未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对车辆进行强制拖移。 四、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驾驶员自己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文明出行,规范停车。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监督,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0912--8022005。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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