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公安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全县的市民朋友: 10月24日,府谷县新民镇发生了一起因非法制造、储存炸药引发的爆炸案件,造成多人伤亡,许多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血淋淋的事实告诫和警示我们:非法制造、销售、储存、使用炸药、**等危爆物品,贻害无穷。 我国法律对危爆物品违法犯罪有着严厉的惩处规定。《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打击涉危涉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生产生活环境,当前我县正在集中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和危爆物品排查整治活动。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县委、县政府呼吁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照《神木县人民政府关于收缴非法**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的通告》的要求,十五日内上缴家中私存的危爆物品(枪支弹药、炸药、**、危险化学品等),主动上缴的不追究责任;坚决同各类涉爆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私自进行危爆物品的生产经营,不为非法生产、储存危爆物品活动提供场地和条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危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对提供重要线索、查破非法危爆物品犯罪案件的有功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视情给予人民币2000-100000元奖励,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重奖,并严格保密举报人的身份信息。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从我做起,增强安全意识、公德意识和守法意识,为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居住环境尽一份责任、献一份爱心! 神木县公安局 2016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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