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逐利机制 居民看病个人花费将降至30%以下 难题,各地不断探索推进医改,榆林也积极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日前,榆林市政府出台了《榆林市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将着力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逐利机制,个人医疗花费占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方案》的实施将极大破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到2018年底全市建成分级诊疗模式 “去医院看病,医生开的药在外面根本买不到,而且价格还不便宜。”这样的说法相信不少患者都遇到过,面对昂贵的医疗费用,不少患者心中叫苦。 今后,这样的情况将得到一定的缓解,11月4日,榆林市政府出台《榆林市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方案》将着力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逐利机制,建立维护公益性、落实自主经营权、分级诊疗、优化医疗服务和发展环境的运行新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实现医者有劳动有价值、人民群众“病有适医”。 根据《方案》要求,到2018年底,公立医院逐利机制破除,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查费用占医疗收入比重下降,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公立医院自主经营权将得到落实,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更加合理,医院可支配收入达到50%以上。全市建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市级重点建成5个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方案》要求,榆林市将科学设置城市公立医院,市级重点建成市中心医院集团、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妇幼保健院等5个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区级重点建成榆阳医疗集团星元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3个机构。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据了解,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为:市中心医院集团以建设区域医疗中心为目标,着力打造现代化的综合医院,其中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坚持“大综合、小专科”,建成南部医疗中心;第一医院榆林院区、第二医院错位发展重点学科,建成辐射晋、陕、宁、蒙、甘地区的区域医疗中心;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强制医疗中心)等医院着力打造特色专科品牌;基层医疗机构主要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为上级医疗机构转回的术后康复患者提供服务。 城市公立医院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服务模式改革和医疗资源结构调整,社会力量办医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力争达到全市25%以上。 切断医院和医护人员与药品的利益链 为维持医院运行,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国家明确公立医院可以将药品按一定比例加价供给患者,以药补医的格局就此形成。但在长期运营过程中,医院通过药品的高利润来拉动医院的经济效益,医生和药企间形成利益链,以药养医不仅“养”了医院,还“养”了医生。 “以药养医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养医生’方面,引发医生对药品利益的追逐和滥用,造成用药安全和疾病治疗方面存在危害。”业内人士表示,想要解决“看病贵”的问题,打破以药养医格局是必然之路。 《方案》显示,城市公立医院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补偿90%,同级别财政补助5%,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负担5%,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的利益链,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比重。 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合理提高诊查、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收费和床位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检验价格。 《方案》要求,改革医保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医保统筹基金起付线从患者在首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之日起连续计算。对患者自行要求外转治疗或越级就诊,且属于分级诊疗病种的,按分级诊疗有关政策实行差别化支付。实施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力争尽早实现政府兜底人群就医“零支付”。药品器械和医用耗材阳光采供,实行价格公示制度。 来源:华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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