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 1.首次**: 流动人口到居住地居住后,需到居住地管辖派出所进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派出所民警登记完信息后系统会打印陕西省居住证登记回执单,回执单交与群众,存根留存派出所,如不打印回执单,流口登记的信息将无法保存,自登记日起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群众方可携带回执单前往派出所进行居住证申领、受理。 申领居住证所需出具材料,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二次**: 二次**不受半年时间限制,直接登记流动人口信息,申领居住证即可(二次**所需材料和首次办理一致)。 3.延期签注: 自2016年2月1日起,居住证取消3年的有效期限,已办过的3年期居住证仍然有效,下次到期后延期仍只能延期1年。居住证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当日以前任意时间群众均可携带居住证前往居住地派出所延期签注,有效时间自延期操作日起计算且算作连续居住,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当日以后任意时间亦可延期,但只是累计居住时间,不能算作连续居住证,如遇群众异议,可直接到居住证连续查询菜单下进行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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