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东坑一男子携两女子在百家惠服装城盗窃衣服,再次作案时被抓现行 图片来源于网络配图与本文无关 王某兰,女,30岁,1986年03月10日出生,公民居民身份证号码:61272519860310****,户籍所在地:陕西省靖边县**镇**村**小组**号。 王某军,男,31岁,1984年12月30日出生,公民居民身份证号码:61272519841230****,户籍所在地:陕西省靖边县东坑镇毛团村*组***号。 李某荣,女,30岁,1986年03月13日出生,公民居民身份证号码:152727198603130****。 现查明2016年11月24日王**和李**两个人在靖边县张家镇新华百货四楼家百惠服装城内盗窃了三件衣服,价值400元左右,2016年12月2日下午15时许王**、李**、王*军三人再次到靖边县家百惠商场内实施盗窃,被商场工作人员当场抓获。2016年12月2日15时许盗窃的三件衣服价值387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同案人供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拘留十日,并处罚款 500元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到指定银行,由靖边县公安局张家畔派出所民警送靖边县拘留所执行(从2016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12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榆林市公安局或者靖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靖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靖边县公安局 2016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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