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局多措并举,着力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神木** 2016-12-07 08:52 实行诉访分离 着力打造“法治**” ——开“法治**”之门 一、什么是诉访分离? 诉访分离就是实行诉讼与**分离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问题的意见》明确:实行诉讼与**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事项从普通**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部门不再受理。 实行诉讼**分离,坚持法定途径优先 二、实行诉访分离后,群众如何反映涉法涉诉**问题? 总的要求是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一是到各级政法机关而不是向党政**部门反映问题。**群众直接到政法机关反映诉求,可以少走弯路,便于政法机关及时处理。二是要向有管辖权的政法单位反映问题,而不是多头访、越级访。属于哪一级管的,到哪一级申诉;属于哪一个部门办的,到哪一个部门申诉。不按法律规定,到政法各单位多头上访、越级进京上访等,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三是要正确理解法律,不缠访闹访。对群众到相应政法单位反映的涉法涉诉**事项,办案机关不是一律启动法律程序。要经过审查、甄别,符合法律规定的,才能进入复议、复核、再审程序处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项,或是正在法律程序办理中,当事人直接上访的,政法机关依法不予受理。反复缠访甚至违法闹访的,将受到依法处理。 三、哪些上访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司法局《关于依法处理**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下列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处理。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内部、周围以及外国使领馆区、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所在地非法聚集,或聚众围堵国家机关大门、冲击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打砸、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拦截车辆阻碍交通等扰乱办公秩序、社会公共秩序,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 2、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内部、周围和车站、码头、商场、医院、学校、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道路,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摆放尸体、播放哀乐、遗弃伤者、出示状纸,或者实施跳河、跳楼、跳桥,攀爬建筑物、铁塔、烟囱、电线杆、树木等行为制造社会影响,以及在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或国内、国际重大会议期间,在场馆周围、活动区域或者场内实施前述行为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 3、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4、采取放火、爆炸或者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自伤、自残、自杀,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任意冲闯,危害公共安全的; 5、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6、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不听劝阻的, 7、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工作秩序的; 8、对正当履行**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威胁、侮辱、诽谤、恐吓,诬告陷害等的; 9、其它**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10、在北京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中央和国家领导人驻地、外国驻华使(领)馆区、驻京国际组织、驻京外国组织、境外媒体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场所等重点地区和敏感部位,扰乱社会秩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出现上述行为,相关执法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信载群众诉求,访守法律底线 引导逐级走访着力打造“责任**”——营“责任**”之势 一、什么是逐级走访?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突出问题的意见》以及国家**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要按照《**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依法规范逐级走访,杜绝无序越级上访 二、如何进行依法逐级走访? **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事项,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或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的**事项,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哪些未依法逐级走访的情况不受理? 根据国家**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规定,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 2、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来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3、**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事项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4、来访人对**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走复查(复核)程序。 5、对**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 6、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息系统的**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推行网上**着力打造“阳光**”——启“阳光**”之窗 一、什么是网上**? 网上**是指群众通过**部门构建在互联网上的**平台向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突出问题的意见》明确: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事项办理程序,将接待来访、办理来信、督查督办、网上投诉等全部**事项放在网上流转,把受理、办理和结果等重要环节通过网络公开,实现**事项的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处走访成本高,网上**更有效 二、如何进行网上**? 1、进入。 群众可登录国家**局门户网站或登录陕西省**局门户网站进行网上**。以陕西省网上**为例,输入网址:http://xfonline.shaanxi.gov.cn/sy/welcome.action或百度搜索“陕西省网上**大厅”如图: 进入欢迎页面后,点击“进入”。 进入陕西省网上**大厅主页面。 2、选择。 按照页面提示和信息内容,群众向陕西省范围内有关部门及下设行政区划反映问题,查询**事项。建议直接选择“榆林市——神木县”进入“陕西省网上**大厅——神木厅”,选择相关部门直接反映。 根据**问题“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的原则,上级**部门受理群众的**事项后,会逐级交办、转送到我县相关部门,所以您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和向我县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的效果是一样的,并且向我县相关部门直接反映问题能缩短转送时间,有利于更快地收到答复。 3、登录。 选择有关部门进入后,呈现如下界面,选择“我要写信”进行“注册”或“登录”操作。 如果是第一次网上**,请先“注册”,“注册”时,一定要输入真实的身份信息和有效的联系方式。 注册成功登录后,点击“我要写信”按要求填写**投诉内容即可,**事项受理后,注册时的手机号码会收到**事项查询码以及事权单位的受理、办理信息。 三、如何进行**事项查询及满意度评价 进入投诉页面后,点击“我要查询”图标进入查询页面。 找到相应查询按钮点击进入,即可登录查询所投诉**事项的受理、办理过程,并可对**工作机构的转送情况和有权处理机关的及时受理、办理等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同时,群众也可以持在系统注册时的身份证或网上**时系统发送的查询码到县**局“**终端查询设备”上查询、打印相关信息。 四、网上**受理范围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群众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可以在网上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五、网上**不予受理范围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下列事项不予受理:主体不明、没有实质内容无法核实的;带有恶意性语言或明显歪曲事实的;**事项经办理、复查、复核,已三级终极的;依照法定职责不属于本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处理的;依法应当或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在办理期限内,同一**事项重复投诉的等。 六、**事项的受理及办理 按照《**条例》规定,**事项的转送、受理、办理期限如下图所示: 您反映的**事项经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受理后,有权机关将会把相关情况录入“陕西省网上**信息系统”,并在15天内,书面或通过系统短信向您出具**事项受理告知书和查询码。自受理之日起,60天办结(如情况复杂,经事权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延期30天)。办结后,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将会书面向您出具**事项《答复意见书》,并征询您的意见,同时,您也可以登录陕西省网上**大厅或到县**局“网上**查询终端”,用事权单位给你打印的查询码进行相关情况查询。 七、**事项的复查、复核 《根据榆林市**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您必须在收到有权处理机关《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原办理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申请受理后,复查机关将在30日内向您书面出具《复查意见书》,如您对复查意见不服,您必须在收到《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受理后,复核机关将在30天内向您书面出具《复核意见书》,《复核意见书》出具后,将是您反映的**事项的终极意见。 八、复查复核不予受理情况 1、没有具体的复查或复核申请及事实依据; 2、在《**条例》规定的时间外; 3、属于依法应当或者已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4、属于应当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处理的; 5、属于应当依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出的鉴定、认定、检测、检验、检疫等结论的; 6、要求审查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 7、超过原**事项请求范围的; 8、**事项正在处理或者已经终结的; 9、2005年5月1日前**事项已经办结,**人提出复查、复核请求但不能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 九、网上**应注意事项 1、请如实填写姓名、住址或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和诉求、事实、理由,以便有关行政机关了解情况、作出处理、及时反馈。 2、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和规定,提出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叙述清楚,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公民隐私,不得发表含有侮辱、猥亵、色情、人身攻击等内容的言论。 3、在网上进行投诉时,必须选对处理**事项的有权机关,同时,不得将不相关的多个诉求一次性投诉,否则在登记时,您的诉求将会成为“无效诉求”。对于不同的诉求,应多次选择相关部门进行一一投诉。 4、如群众对有权处理**事项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要求复查、复核的,您必须自收到**事项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不得在网上再次**,否则不予受理。 5、群众在进行“满意度”评价时,对于**部门和责任单位应分别客观对待,不能用**事项的办理情况来评价**部门 来源:今日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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