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一交警中队被授牌:不满意单位 次日“挂牌”被摘掉】近日,榆阳区小壕兔乡部分群众向陕西科技报记者反映,在该乡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开展人民满意基层单位视察、评议工作活动中,驻乡单位榆林交警三大队小壕兔中队被该乡人大命名授予一块“不满意单位”的牌匾。12月7日,记者在小壕兔乡了解到,该乡为切实履行乡人大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乡人大每年年终都要对驻乡各事企业单位进行人大代表民主测评,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职、服务群众、自身廉政建设方面等工作,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12月1日,小壕兔乡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乡副科级领导、全体乡人民代表、及各村不是代表的支部书记、主任开展专题视察、评议工作。会前,组织所有参会人员对驻乡各事企业单位开展视察工作。视察过程中,代表及参与人员认真查看,互相讨论,不断询问单位工作开展的详细情况。 据记者了解,此次评议工作上午视察结束后,该乡人大于下午组织召开了述职评议大会,会上由全体代表及列席的部分党代表民主投票,评议出2个人民群众满意单位及1个人民群众不满意单位,榆林交警三大队小壕兔中队得不满意票超过投票人数的半数以上,因此接受乡人大的命名授予一块“不满意单位”牌匾,随后由部分人大代表上门“挂牌”并要求限期整改。 一当地村民向记者透漏,次日发现挂在该交警中队墙上的“不满意单位”牌子不见了,应该是“挂牌”的当日晚上摘掉的,毕竟不好看。在采访中,一知情人表示,被评为不满意单位应该立即整改,然后报乡人大整改方案,如果整改到位后由乡人大组织二次评议方可作出决议摘牌,私自摘牌显然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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