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医保筹资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该县2017年度城乡医保个人筹资工作的对象、标准、时间和程序等内容,确保城乡医保筹资工作顺利开展。 通知指出,凡属神木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个人缴纳金额为50元,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和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个人应缴纳的由县(省)财政代缴。缴纳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通知要求,各镇办要在坚持“自愿”和“方便”的原则下,以户为单位,可采取多种方式收缴,并对参保人员身份认真核对,按户开具票据,确保人数、款项、票据一致。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必须于12月31日前录入“榆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死亡、外迁等不符合参保规定的人员不得续保,要在信息平台系统中退出。要加强城乡居民个人资金收缴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个人资金筹集到位、上缴及时、专户储存、封闭运行,所筹资金必须于12月31日前全部上缴县农合办资金专户。 转《榆林日报》 来源:神木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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