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时限备受市民关注。 昨日,省卫计委发出通知 2017年1月1日以后 我省独生子女证仍可继续办理! 12月19日,省卫计委发出通知,根据目前基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作实际情况和广大群众需求,经请示省人大法工委同意,决定延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时限,2017年1月1日以后仍可继续办理。今后,凡是符合**条件的,可随时申请**,**各项条件仍不变。同时要求各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熟悉**政策和程序,做好**的各项服务工作,真正方便群众。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最全信息都在这了↓↓ 1 旧证不用换新证 ◆ 过去领取的《独生子女证》,只要婚育情况没有变化,这个证都是有效的,不用重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 部分家庭无需**也可享受待遇 ◆ 如独生子女在1981年4月30日《陕西省计划生育暂行条例》颁布时,已超过14周岁,不需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事实认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3 所需材料齐全可一次性办结 ◆ 填写《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可在市、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官网下载),一式三份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如已经离异,还需携带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独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人的一寸彩照5张。 4 领证后再生不再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 ◆ 根据新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子女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条例规定的相关奖励和优待。 ◆ 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再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予以办理。 5 离异人士这样办理 ◆ 离异后又再婚,再婚后又生育了子女,按规定不能领取独生子女证。 ◆ 再婚后未再生育孩子,双方各自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原有的独生子女证仍然有效。 6 西安有工作单位的可由单位统一办理 ◆ 首先由单位计生干部收集基本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然后有序地送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生办集中审办,避免扎堆**,也让群众少跑路。 7 外地领的证能否在西安享受福利? ◆ 根据法律规定,独生子女福利发放依据的是户籍,由户籍所在地发放。证件在外省办的,但户口在我省的,依法享有保健费和补助金,保健费由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补助金退休后随养老金发放。 ◆ 如果户口不在我省,则不能享有这些福利。如果一方户籍在我省,那只能发放一方福利。 8 农村和城镇户口有区别吗? ◆ 根据新计划生育条例第54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女户父母年满五十五周岁,独男户和双女户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奖励扶助金,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所需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 城镇的标准则是: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补助金发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具体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目前我省的具体标准尚未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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