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保护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控制城区环境质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县城区实行限行车辆通行管理制度,对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办理《通行证》。现就有关事项再次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1、城区。南至神盘公路起点,北至石壑则,东至呼圪台,西至二郎山大桥、五龙口大桥、鸳鸯塔大桥,上述区域内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2、滨河新区。滨河新区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3、西沙。一是四中区域内,东西限高架范围内禁止限行车辆通行;二是铧山区域内,经济适用房道路、铧山大桥至车管所道路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二、限行车辆 工程车辆(含城市供热运煤)、日常生活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以及企业(市场、仓储)运输、单位通勤车辆等。 三、《通行证》办理 对确需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限行车辆,按照以下程序在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一)申请。申请《通行证》的单位或个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条件:办理通行证的车辆应按时年审,无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记录,车辆所属单位及所有人无黄标车、无违反政策规定限制业务等情形,按时缴纳第三者强制保险,不存在超长、超宽、超高、超载,无改装改型等问题。 2、危化品车辆条件:危险化学品车辆办理通行证在符合第一项条件的同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承运合同等资料,确认有营运资质,证实实际运载货物的目的地或者始发地在限行区域内。 3、农贸市场、超市运输蔬菜、鲜活农产品车辆条件:此类车辆办理通行证在符合第一项条件的同时,必须是限行区域内固定经营业户,须提供营业执照以及农贸市场、超市所属市场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4、工程车辆条件:指从事运输建筑垃圾、土方、砂石料、混凝土、供热运煤等易撒漏、扬尘的车辆,此类车辆办理通行证在符合第一条件的同时,应提供施工企业资质等。 (二)审核。申请单位(个人)符合上述条件后,填报《限行车辆通行证申请表》,由其主管部门进行内部审查,并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同时提交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三者强制保险原件及复印件、绿色环保标志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其他必要证明材料。**人员对申请单位(个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三)审批**。审核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办理《通行证》。 (四)使用要求。 1、《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应放在车辆醒目位置,便于发现和检查,不得转借,涂改,必须严格按照通行证批准的时间、路段通行,其它时间、路段通行无效。 2、对无《通行证》以及不按规定时间、路段通行的,神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通过电子视频巡查系统,固定证据后录入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给予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对于伪造、变造、挪用、涂改通行证等违法行为实行“黑名单”制度,本年度不予办理通行证。 本通告事项由神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解释。
2016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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