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解决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县**在铧山小区启动建设了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工程。根据《神木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第二期主体工程已经完工,现面向县城区中低收入困难家庭公开出售,现就申购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神木县经济适用住房铧山小区位于县城西侧,窟野河西岸,铁路桥以西,与县人民路隔河相望。二期工程建设规模78000平方米,共760套,户型均为两室一厅一卫一厨,建筑面积板式楼85平方米,每套另配14平方米左右地下室一个;点式楼90平方米,每套另配15平方米左右地下室一个。 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第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1320元/m2。每楼层价格分别为一、六层1250元/m2,二、五层1320元/m2,三、四层1390元/m2,地下室1320元/m2。 三、申请购买条件 申请购买第二期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县二年(含二年)以上非农业常住户口、无住房或人均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居民或单位职工; (二)单位职工,工龄需在5年以上。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以2人以上家庭为基本单位(户主年龄不得低于25周岁,也不得超过65周岁,离婚家庭离婚时间必须超过两年),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四)符合上述条件后住房困难家庭、单位职工工龄较长家庭优先购买。 四、报名时间 从2009年 11 月 20日(农历10月4日 )起至2009年12月 30 日(农历11月1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五、报名地址 申请人按照实际居住地址,到所在社区、乡(镇)**报名,由社区乡**初审,报县房管办审核。 六、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申请; 2、申请人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出具的现住房情况及无房证明; 4、申请人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明及其子女抚养证明。 七、付款方式 确定为购房人首付购房款10万元,待参加摇号确定所购楼号后,于2010年7月底交房屋时,一次性付清剩余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水、暖、电、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接口费用全部由购房人自己承担。 房管办联系人:贺璐军、李胜中 联 系 电 话:0912-8332692 特此公告 神木县房地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 十一 月 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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