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农民市民化工程申请公租房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农民市民化步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县委《关于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见》和《神木县2012年全面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按照“以人为本、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我县决定建设一批公租房。现就申请租赁公租房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建设及管理 1、公租房位于神木西沙老龙池村,共有2000套用于统筹城乡发展农民市民化工程,套型面积为60㎡。公租房租金为市场价格的60%,具体价格由物价部门核定。公租房命名为“幸福家园”,建有物业房、卫生室、警务室、图书室等配套设施,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 2、公租房出租人为县房管办,符合统筹城乡发展农民市民化工程的对象必须与县房管办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承租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及时缴纳租金、物业费和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3、公租房产权属于***,承租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将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其它保障性住房或者购买、受赠、继承其它住房的,将责令其退出。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物业费等费用的,将责令退出。 二、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2010年以前(含2010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家计划内统招的高校毕业生和2008年以前(含2008年)毕业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专科毕业生; 2、在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登记的; 3、未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录用工作的且自谋职业者; 4、神木户口(本人高一入学当年8月31日之前神木在册户口),但不包括城镇户口和县城规划区内的农业户; 5、在县城规划区内及县级以上城市没有私有住房的(包括小产权房); 6、不属于沿黄土石山区移民搬迁对象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7、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夫妇只能申请租赁一套住房。 三、公租房申请程序 1、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必须本人申请并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自谋职业等有效证件,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照片,县城规划区及县级以上城市无房证明(由户籍所在镇(办事处)商房管所出具),已婚的带结婚证。于2012年6月25日——2012年7月25日到县文化广电大楼一层报名申请。 2、县人社局对申请公租房人员建立信息档案,并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查公示,经审查公示无异议,报县房管办和统筹城乡发展办公室审核备案。待符合入住条件后,相关人员到县房管办办理公租房租赁手续。 3、公租房分配采取随机抽取或摇号的办法。 四、要求 1、各镇(办事处)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让群众知晓政策,明白条件,清楚程序。 2、各镇(办事处)出具无房证明时,要深入村组调查摸底,认真审核申请对象的住房情况,坚决防止徇私舞弊。相关无房人员入住公租房,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8332670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 相关链接: 【神木大学生公租房】申请攻略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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