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愿意探讨,但拒绝回应抨击谩骂。我提到的“探讨”定义:就本文中的观点和论证,以及论证方法谈论,除此之外都不在探讨之列。 抛开所有的细节和说辞,这个事情就是:有人在竞技体育中利用规则的漏洞来“钻空子”,事情发生后,规则制定者站出来说,你们没有资格继续参与比赛,因为你们"not using one's best efforts to win",which is 奥运精神。 首先阐述我的观点:我反对将全部责任都推给规则制定者--羽联。我认为教练组和羽联共同上演了一出闹剧,双方都有错误。但是讲到负责任就比较麻烦,下面细讲。 白岩松将羽联骂为“脑子进水”,我很失望作为一向很有见地的他在事关所谓祖国利益的事情上面语随所欲,没有从理性的角度来分析。我个人认为民族主义会将一个国家引向深渊,而开放包容,尊重普世价值才会让国家更加强大。 羽联作为规则制定者制定出来的规则有明显的漏洞。这个所谓的漏洞是从运动员的成绩角度上出现的:运动员想要在可能的情况下选择对手,从而争取最后的胜利。应该说,羽联的这个新规则有点太过天真, 能够选择对手的诱惑力实在太大,单纯的为了看不见摸不着的奥运精神放弃这样的机会是不太可能,也是不理性的。羽联要么就是寄希望于运动员能以奥运精神自律,要么就是完全失误没有想到。我分析应该不是前者(以道德来管理这是东方特色),羽联是失误了。 但问题是:运动员和教练是不是就完全应该被同情?不是的。首先,报名参赛的时候,运动员应该签署过一些文件,里面必然有一些条款是是关于限制球员fix match的,遵守奥运和羽联的规则,在规则内办事,其中use one's best efforts to win应该是在条款里面的(我没有读过这些条款,也读不到,但是我相信这是合理的推断,因为羽联的官方解释就是"not using one's best efforts to win",显然是从某个条款里摘出来的)。那现在,全球观众都看到了,运动员not using one's best efforts to win,显然是违反了条款。当初签署的时候既然同意了,那就必须有点合约精神,得尊重羽联的处罚决定。不能现在跳出来指着羽联的鼻子骂:你脑子进水了,搞出这样的规则?!问题是,这样的规则开赛前已经知道了,你们运动员为什么不在那时候拒绝签署呢? 再来讲讲负责任的问题。负责任这个短语缺少很多成分,完全来讲是这样的:谁应该在何时向谁付怎样的责任? 国际羽联对自己的vision, mission and goal statements (http://www.bwfbadminton.org/page.aspx?id=14893) 里面讲了它的责任是什么,其中之一就是control and regulate the game,To lead and inspire all stakeholders, deliver world class events。那这样看来,羽联应该向所有stakeholder负责任,包括运动员,教练,观众等等。规则出了问题,出现了不公平竞赛和match fix,自然他需要负责任。 讲到教练和运动员的责任,比较复杂。国外比如韩国,印尼这些国家的选手都是独自参赛,不是中国和朝鲜这样的举国体制,教练和其他陪护人员(理疗师等等)都是运动员自己花钱雇佣的,运动员是决策的核心,所以选择消极比赛应该是这些国家的这些运动员自己的真实意愿。但是中国是举国体制,教练和领导说了算,在这种情况下于洋/王晓理是不是真心想要消极比赛以避开另外一对队友组合需要打一个问号(不能说外国选手在同样情况下选择消极就推断中国的这对组合也是主观意愿)。我想更合理的推断是:于洋/王晓理是完全听从了教练李永波的决定。在这样的背景下,印尼和韩国的选手应该为自己的行为向羽联负责,就是接受羽联处罚(当然可以上诉,这是每个人的自由)。而李永波应该为自己的行为向羽联负责。于洋/王晓理就成了彻彻底底的牺牲品,从头到尾都是执行不可违抗的命令,梦想也彻底破碎。 再说说观众我们自己,我们电视机前牺牲时间收看,现场的观众牺牲时间和金钱观看,无论比赛是fixed还是真刀实枪,我们这都是自己的决定,不能因为选手的表现就破口大骂。很简单:你买的票里面并没有说明这场比赛一定是真刀实枪的比赛,只不过是自己觉得看比赛带给你的满足超过了做其他事(比如做30分钟高数题)带给你的满足,那么自己应该为自己的决定买单,而不应该去责骂运动员。大不了你可以以后不再支持这项运动,不再支持这几名运动员。 问题在于中国代表团和新华社的态度:他们竟然在将责任完全归于运动员,发言人说“于洋/王晓理赛场上的这种行为违背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和体育公平竞争的精神,中国体育代表团对此感到痛心,并坚决反对、严厉批评这种行为。”从这几句话来看,代表团这些官员不仅没有法理常识,更加没有一点人性在里面。我觉得就凭这几句话于洋/王晓理就可以起诉代表团这些官员诬陷(当然在中国这样的起诉是不太可能成功的)。将全部责任推给了运动员,真的是无耻到了极点。是谁不想让中国的两对组合提前碰面?是谁想要实现那无比“光辉”的包揽金银牌? 最后说的题外话,其实很多体育比赛中match fix是很模糊的,并没有明确界限,有无处罚也不一而足。举个例子,2004年欧洲杯,瑞典和丹麦默契的打成2:2,将意大利做出局,地球人都知道这是match fix,但是你能拿出证据吗?很多足球比赛领先一方,最后十几分钟往往都是后场无聊的倒脚,是不是消极比赛?再远一点,田忌赛马,第一局田忌战略性放弃,是不是消极比赛? 同样这场比赛,羽联和奥委会真的可以百分之百拿出证据说明于洋/王晓理是在消极比赛?其实于洋/王晓理大可以做的更加隐蔽一点的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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