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案款当庭兑付,当事人握手言和,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16年9月25日,原告张老太乘坐被告神木县安畅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4路公交车准备回家,刚使用公交IC卡刷卡付费,突发紧急情况,司机一脚刹车,将尚未站稳的张老太摔倒在前门购票箱所处台阶下,原告顿觉全身疼痛,无法动弹。后被送往神木县高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腰椎骨折、头颅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并住院治疗7天。后转院至神木县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胸6、9椎体压缩性骨折,腰1、4椎体压缩性骨折,胸腰椎退行性关节病,住院治疗11天。上述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共计五万余元,均由被告公交公司垫付。然原告出院后仍无法行走并独立生活,且需后续治疗费等费用,经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诸法院,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法裁判。
案件受理后,待原告伤残鉴定报告一出来,承办法官麻建栋随即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并向被告公交公司送达了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确定了开庭日期。随后,麻法官仔细翻阅案卷材料,认真查看类似案例的处理方案。开庭当日,麻法官首先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请了代理律师,因原告请求数额过高,一时难以达成协议,原告张老太更是情绪激动,难以控制。麻法官熟练运用调解技巧,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谈心谈话,一方面让被告公交公司看在张老太年事已高,受此疼痛,能够适当增加赔偿数额;另一方面让原告张老太的代理律师和家属安抚张老太的情绪,进一步明确了请求数额。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持续了近两小时的调解僵局后,案件终于拨云见日,原、被告双方愿意各让一步。
最后,双方一致达成协议:由被告公交公司一次性当庭赔付原告张老太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5606元(其中医疗费55606元被告已垫付)。
案件处理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均表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一首打油诗以附总结: 人生七十古来稀,出门出行要注意。 公交公司本公益,积极赔偿显大义。 法官调解多努力,当庭给付更不易。 青天难上难以矣,还好大家都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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