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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秀园林 发表于 2017-3-19 16:46:01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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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山秀园林 于 2017-5-19 10:10 编辑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检察院:
     举报人:郑永平,神木县山秀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1389122****。


     被举报人:刘利雄,担任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举报事项:
     
      乌海市海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利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利用权势伙同他人非法侵占神木县山秀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巨额资金(至少310万元)。

事实经过如下:
      2010年,神木县山秀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包了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恩格尔河绿化工程,该工程于2010年4月开始施工,2010年8月竣工,2015年乌海市海南区审计局作出了海南审报[2015]5号审计报告,对该工程审定值为58024943元。
      在工程竣工管护期间,为规范财务管理,保障公司合法利益,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公帐户的管理规定,撤销了在海南区中国建设银行巴彦乌素大街支行开设的神木山秀园林绿化公司的一般对公账户,并在《乌海日报》刊登声明,明确了公司资金结算的唯一基本帐户为“中国农业银行神木县支行营业部”(账号:26010101040005005)。同时,公司多次向住建局及局长刘利雄反映了以上情况,并一再声明将其余工程款汇到公司的基本账户。



       2015年10月,住建局局长刘利雄对我公司反映的情况置若罔闻,撇开公司基本账户及法定代表人,私自向该工程项目经理支付了100万元工程款,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利益。

       为防止住建局局长刘利雄故伎重演,2016年1月4日,我公司给住建局专程送达了《神木县山秀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公司财务及银行账户的函》,以书面形式再次明确表明:公司所有业务往来款项及工程款,一律通过公司基本账户进行,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永平持相关证件亲自办理,不在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结算。同时,明确载明乌海市海南区恩格尔河绿化工程的工程款直接汇入公司基本账户,且使用2015年12月28日榆林市公安局登记备案后新的防伪印章进行结算,否则,由住建局负责对公司资金流失的赔偿。2016年1月5日,住建局给公司出具了收到该函的《证明》。


      2016年1月29日,该工程项目经理伪造公司证照印章,私设公司账户,在局长刘利雄的权力支配下,住建局向该账户汇款50万元。举报人得知后,与刘利雄当面对质,刘利雄承认自己已经将钱汇入项目经理私设的账户,并一再承诺,以后的工程款一定直接汇入公司的基本账户。直到2016年6月,项目经理故技重施,再次伪造公司证照印章私设公司帐户,而刘利雄背信弃义,于2017年1月24日擅自将公司的工程款260万元汇入项目经理违法私设的银行公司账户,对我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


违法私设的银行公司账户





     面对如此强权,我公司万般无奈,现如实向纪检机关反映:
   
      住建局局长刘利雄身为国家领导干部,却无视党章党纪,肆意践踏法律法规。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利用权势伙同他人侵占了我公司巨额财产。
      在此,恳请纪检机关发挥监督检查作用,惩治此类违法犯罪,净化干部队伍,革除弊病,为老百姓伸张正义!


举报人:郑永平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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