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孙建奎 通讯员 訾娟)本图快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手机及时递往北京,谁料邮件送达后,手机却不翼而飞。12月24日,在神木法院的调解下,神木邮政局赔偿了寄件人6800元手机款。 2009年8月26日,何飞(化名)在神木县邮政局以特快专递的邮寄方式,将新购置的价值为6800元的诺基亚手机邮往北京。包裹经邮政局检验完毕后投递,但该邮件到达了北京后发现已被开封,邮件里的手机不翼而飞。此后,何飞多次找邮局索赔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邮局赔偿手机并承担追索手机的误工费。 庭审中,被告神木县邮政局认为,手机是在西安至北京的邮寄途中丢失的,而不是在神木至西安途中丢失,遂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而应由西安或北京邮政局承担责任。但原告何飞认为,其与神木邮政局建立了邮寄合同并交纳了邮寄费,神木邮政局就应负责该邮件安全到达目的地,不论邮件在哪段路途中出现问题,都应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邮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就原告而言,合同的相对方是被告,而不是其他邮政局,无论手机在哪个邮政局负责的路段丢失,原告都有权要求被告赔偿,至于手机是在哪里丢失,最终由哪个邮政局负责赔偿,是邮政系统内部追偿的事,与本案无关。最终,本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当场领到了被告赔偿的手机款6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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