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笔者从我县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获悉,我县被列入全国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被列入试点县,国家将为我县免费提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软件,并对农村60周岁以上老龄人给予养老金补贴。 近年来,县委、县**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在经过一年多时间广泛考查、科学测算、专家论证、反复推敲后,我县于2008年年底出台了《神木县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并确定为2009年“十大民生”工程之一。该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县户籍且年满25周岁的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城乡养老保险,每年缴费基数按本县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6%缴纳,2009年缴费标准为960元,其中**补贴480元,居民自筹480元,按标准交足15年,到龄每月可享受不低于188元的养老保险。在参加缴费起始日,如果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且本人家庭成员按规定参加并正常缴费者,可以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而直接享受每月64元的基础养老金。 为了狠抓政策落实,推动扩面征缴,县上专门成立了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该办以强化宣传、激发农民参保热情为着力点,统一印制了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和宣传单,免费向群众发放,并利用《神木报》、神木新闻网、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全面深入的宣传。并要求工作人员还分头深入基层,走进田间地头或居民家中,通过算账对比开展宣传。主要是算好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区别帐、农保养老与养儿防老观念帐、农保养老与存钱养老理财帐。同时,向全县城乡居民提供了服务热线电话,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随时为村民办理参保手续。到6月底已基本推广普及,达到了全面覆盖。今年8月31日,我县在麻家塔乡举行了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首次发放仪式,共为来自麻家塔乡芦草沟村和阿鸡曼村的1396位老人发放了28万元的养老保险金,成为全省首家发放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县。目前,县上已为3.2万人发放养老保险金640万元。已有13.2万人参保,共收缴保费1.18亿元,3.6万人将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县补贴资金1.2亿元。 2009年8月,国家决定在全国推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我县高度重视,对照申报标准,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健全,业务管理规范,设备配备齐全,具有较为完善的新型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服务网络。经国务院批复、陕西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西安市长安区、渭南市韩城市、榆林市神木县等11个(市)区县列入国家试点,我县成为榆林市唯一首批列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国家试点县,试点从2009年12月启动。列入国家级新农保试点,农村残疾人按试点纳入新农保范围,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国家财政将全额支付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每人每年660元,各地可在此基础上提高当地标准。年满60周岁的农民即可领取直至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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