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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社群~王鹏 发表于 2017-3-28 08:10: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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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上调,新标准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发文,调整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按照我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具体标准为:伤残一级抚恤金每年64140元(原58310元),伤残二级抚恤金每年56780元(原51620元),伤残三级抚恤金每年49420元(原44930元),伤残四级抚恤金每年38910元(原35370元),伤残五级抚恤金每年29440元(原26760元),伤残六级抚恤金每年24890元(原22630元),伤残七级抚恤金每年17890元(原16260元),伤残八级抚恤金每年11550元(原10500元),伤残九级抚恤金每年8420元(原7650元),伤残十级抚恤金每年6300元(原5730元)。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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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小胡同 发表于 2017-3-28 09:45: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哎呀,送给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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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空无语 发表于 2017-3-28 10:15: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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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erie 发表于 2017-3-29 13:24: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简洁了点,能否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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