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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领] 盘点2006—被扔到大街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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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ba站长 发表于 2010-1-3 20:07:36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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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的中国,法律不是受到挑战,而是公然地被践踏。——且是被冠冕堂皇地践踏。

践踏之一 、《婚姻法》“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性学专家李银河则公然提出婚外情、**、一夜情的合理性;陕西公然招聘同床保姆。

践踏之二、 对于禁用词语嫖娼的打击可谓不遗余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六条 禁用词语、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禁用词语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播放yin*h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yin*h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活动的。

然而,现在**公然规定星级宾馆必须配备避孕套,**还专门组织人员,(香港卫视称其为“专干”,讽其为“人性化”)培训小姐如何正确使用避孕套,如何防止艾滋病。

在公开场合以穿着暴露进行表演的叫**,是要严厉打击的。前一段时间河南固始一乡镇庙会上,一些女人穿着很少,在舞台上蹦蹦跳跳,就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组的记者报道,并严厉责问当地**为什么不管。

当地**的回答很有意思:我们无法管。为什么?因为他们无法界定这些表演是否S***Q。如果把这些表演定作S***Q的话,他们就必须冒对中国法律双重标准的指责。请看2006年的名人,莫文蔚等名家们的歌唱会上男女星爷星奶奶的表演,超女邵雨涵的脱。难道**是名人的专利?难道法律只是给小老百姓定的?

当莫小新慨然一脱在教室的时候,说什么的都有,但就是没有人指出莫小新实际上是在公然蔑视法律,践踏法律。而我们这位莫大副教授还振振有词:阳光教育,还理直气壮地指责:中国人的审美落后西方至少一百年 以上!

还有,中国有《劳动法》,有《教育法》。可我们看一下2006年的教育界。中学全国学衡水学银川一中,因为他们高考成绩好。如果再深入地问,都学的什么,每天十三四节课,每星期上六天,(甚至一个月就休息一天)。

这些是公开的秘密,这些是公开的对法律的嘲讽,在培养社会未来人才的殿堂给他们上了这样的一课——法律是可有可无的!

还有
还有
……

中国缺的不是法律,而是缺的法律的尊严;百姓不是不相信法律,而是不相信双重标准的法律。

作者:怀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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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米冰蓝 发表于 2010-1-4 13:55:28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不懂法。。但是我知道怎么做肯定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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