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公安局移送起诉3名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 为牟取非法利益,购买POS机,帮他人代还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消费。近日,刘某、刘某某、乔某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神木县公安局依法向神木县检察院移送起诉。 2016年年初,做体育用品销售生意的刘某接触到POS机后,发现许多“月光族”刷信用卡透支消费后,到期后无钱还信用卡透支款,便产生了利用POS机代人还信用卡,收取手续费牟利的念头。于是在刘某的介绍和影响下,刘某某、乔某也加入了该行列,在县城北一小区租了单元房,并购买POS机,通过各种关系以及散发名片的方式发展“月光族”持卡客户。用客户的卡在POS机上进行虚假交易消费,套取现金,再为客户还上信用卡的透支欠款,每次收取1%--1.5%的手续费,截止案发时三人虚假交易的流水额高达3200万元。后经群众举报,神木县公安局于今年年初在出租房内将三人抓获,当场查获POS机41台,信用卡49张,电脑4台,U盾16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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