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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内容]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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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ba站长 发表于 2010-1-20 09:45:05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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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各乡镇人民**,县**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近来年,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事业也突飞猛进,加之高校扩招,我县高考升学率逐年提高,进入高等院校深造的人数逐年增加。而全国就业形势严峻,绝大多数学生甚至是硕士研究生也返回我县,等待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较大。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就业观念的教育引导。人劳和各相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群众团体、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就业政策和我县就业形势,使广大毕业生充分认识就业成才的多样性、多渠道性,调整就业预期,转变就业观念,自主择业,双向选择,不单纯依靠**安置,及时抓住各种就业机会,使自己学有所用,积极投身到经济建设主战场。

二、改变**安置方式,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今年起,不再实行大学生按比例招考安置,要根据企业需求、事业单位缺编情况和所需要的专业、人数进行招录,因岗设人,择优录用。一般情况下,县编委会每年5月召开专题会议,对事业单位短缺人员、所需专业进行摸排,10月底分门别类组织招聘考试(每人只考一次)。使用人单位用有所需、用有专长,使大学毕业生学有所用、发挥特长。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除了统一规划创办“创业园”外,将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在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方面予以扶持。

四、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吸纳神木籍大学生就业。凡私营和私有控股企业与我县大学生签订三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三年内对企业应为大学生代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项保险**予以补贴。

五、积极争取中省市驻神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县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凡需用工,都必须在本县籍大学生中招录(参股企业至少要达到地方所占股份的用工比例),由企业提出用工计划,经县**研究后,企业和相关部门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中省市驻神企业的用工,也要招录一定数量的神木籍大学生。县内各类企业所招录的神木籍大学生,因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不对口,需要到有关院校或大型企业培训实习,县**可对转专业培训实习费用予以补贴。

六、实行新上项目安置大学生就业承诺制度。今后县内新办的各类企业,在审批立项前都要与县人劳、经发部门签订招录神木籍大学生用工承诺意向书后,方可核准立项。已经建成的企业今后招工中也要招录一定数量的神木籍大学生。否则,不予享受神木县各项优惠政策。

七、大力开辟公益性岗位。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城镇社区的功能也将越来越多样化,社区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服务、文化科技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养老服务等可以开辟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同时探索为各种收费咨询窗口、文化休闲场所、医疗防疫保健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增加人员,使星期天节假日息人不息岗,正常上班营业。

八、建立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身体残疾或零就业且家庭困难的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要设立身体残疾、零就业困难家庭大学生认定委员会,完善认定制度。对被认定者优先推荐使用或给予其它政策方面的扶持。

九、强化各种就业服务,办好人力资源市场。每年召开四次以上大学生招聘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及时的就业信息,畅通就业信息渠道,做到就业信息共享。要做好大学生的登记统计、就业调查等工作,及时免费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档案管理等,为大学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十、建立和完善促进大学生就业考核制度。今后,县乡两级要把促进大学生就业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分管联系中省市驻神企业、县内控股参股企业、锦界开发区、神木新村、二村的县级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神木籍大学生录用情况,开发区管委会、新村办要及时提供辖区企业用工信息,协助分管领导落实用工任务。县上将对各有关综合管理的部门单位、城矿区乡镇下达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任务指标,制定考核办法,纳入任务书进行考核,从而形成**抓就业、全社会促就业、人人关心就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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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的窟野河 发表于 2010-1-20 12:27:17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现在神木的就业状况还好,比别的地方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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