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三宝 | 来源: 阳光报 | 阳光讯3月14日,延安志丹中学男生宿舍内发生一起学生伤亡事件,该校一名初二男生死亡,行凶者为该校一名初一男生。 3月15日,记者来到志丹中学了解情况。因校领导不在,该校办公室刘主任接待了记者,他给记者讲述了事件的大致情况。 刘主任说,3月14日星期六,学校补课,上午放学时间是11:40,案发时间在11:50至12点之间,惨案发生在男生宿舍512室,遇害的是512室的刘某,行凶者薛某也是该校住校生,住在514室。案发前两人曾经有过摩擦,薛某用的凶器是一把水果刀。案发时,学校全体教职工正在开会,接到学生汇报后学校立即报了案,并将受伤的刘某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但刘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据了解,刘某遇害当天正是他17岁的生日。案发后,薛某等仓皇逃离学校时,主管男生宿舍的王老师等沿着嫌疑人逃跑方向追赶,抓到了行凶的薛某,现已将薛某移交公安机关。 据了解,行凶者薛某是志丹中学初一学生,遇害人刘某系志丹中学初二14班学生。 3月16日,记者就此事前往延安市教育局进行采访。教育局苏副局长称其有事,便将记者推出门外,拒绝采访。随后记者找到了办公室郝主任,他说志丹县发生的学生死亡事件,他们不知情。 早在2006年,教育部就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而志丹中学却占用假日组织学生补课,补课期间还发生了学生死亡这样的惨案。对此,志丹中学和当地相关教育主管部门该如何面对,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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