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智慧神木
发新帖回复

[原创内容] 2村民尸体检验结果更印证了张磊故意杀人的事实

阅读数:1642  |   回复数:2
samba站长 发表于 2010-1-25 21:54:18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我们是讲究科学的,尸检结果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今天(20日)上午,贵州省安顺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副主任法医师许勇告诉记者。他说,两名死者所中枪弹遗留痕迹均为近距离射击所致。所谓近距离射击,一般是指枪口距目标10公分以内的距离。根据对两名死者的尸检结果,可以得知两死者所中三枪弹均为近距离射击形成,其中,郭永志左额颞部射入口射击距离为接触性射击,且三处枪创均为正面射击形成,即前进后出。郭永志右大腿中弹主要伤及肌肉,未伤及到主要血管和骨骼,一般来说,此种情况下伤者仍有自主行为的能力。如果郭永志腿部中弹倒地并爬行,应有移动痕迹和血迹,但现场勘查未发现有这类痕迹,郭永志倒地位置系原始位置。且郭永志如在爬行中中弹,枪创应是后进前出,这与尸检结果正好相反。

    也许检验的经过事实并没问题(我也不知道有没问题,只能听官方的,难道还会让我们去检验不成?)但是,对检验结果的推测是很有问题的。这个法医学专业毕业,已经从事法医工作30余年,曾参与过省内多起大要案件的侦破工作,多次立功受奖的许勇的推测是多么的业余,当然是官方希望得到的结论。但是经不起网民的推敲。

    第一、说“郭永志右大腿中弹主要伤及肌肉,未伤及到主要血管和骨骼,一般来说,此种情况下伤者仍有自主行为的能力”,好象很有道理。但是在10米大腿被枪击中,强烈的冲击波会让你的整个大腿瞬间动弹不得,开始的时候并没过多的疼感,但是几秒钟后,钻心的疼痛就会传遍全身而一度失去反抗能力。当然如果是电影或者小说里的人物身中几十枪还英勇奋斗,我们看电影成龙被拳打脚踢几十分钟还丝毫无事,但是告诉你,现实中是不可能的。电影中的人物被枪打中头部还是那么顽强呢,但是实际上,就是用64警用手枪在25米内击中呆着钢盔的人头,钢盔也许只凹进一个坑(64警用手枪在25米内可以穿透2毫米厚的钢板),但是巨大的冲击波可以使脖子折断!如果许勇不相信受过枪击者的说法,拿他自己的大腿试试,他就知道在这个时候警察应该马上停止使用武器了(人**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这个说法无非是无张磊开第二枪的合理性找借口而已。

    第二、“郭永志左额颞部射入口射击距离为接触性射击,且三处枪创均为正面射击形成,即前进后出。郭永志如在爬行中中弹,枪创应是后进前出,这与尸检结果正好相反。”好!这个是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说郭永志受了伤并没有倒下,不存在张磊在背后开枪的可能。事实是这样的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死者郭永志左额颞部有1.6cm×1.5cm皮肤组织缺损,周围见星芒状皮肤撕裂,并见烧灼痕及挫伤带。右后颅窝见1.5cm×1.1cm粉碎性骨折,骨折片向外膨出”这个检测结果恰恰相反说明了郭永志是倒地爬行时受的枪击。为什么这样说?“额颞部”这个学术名词也许很多人不懂,是“头颅两侧靠近耳朵的部分”的意思;“后颅窝”是后脑袋跟脖子连接凹下的部分。“额颞部”要比“后颅窝”高2-3CM,如果两个人的身材差别不到30CM以上是不可能将子弹从“额颞部”打入从“后颅窝”穿出的,实际上如果要端平枪,一般枪口都要比自己肩膀低30CM才可以形成这样的枪痕,不信你自己用手作枪状试试。郭永志趴着死亡,说明了死者爬行中,如果象当地官方所说的,腿部中弹了,还继续和张磊拉扯,那么第二枪头部被爆头时,死者绝不会趴着倒下地,肯定象第一个死者那样,子弹前进后出射死,四肢朝天向后仰着死去,这才符合常理;而且“额颞部”并非在人的正面,如果张磊不是在郭永志左边开枪的话,只能有一种解释:郭永志倒地爬行是向左扭头往后看时遭受枪击。其实这样也很好理解,当受到第一次枪击后任何人都害怕受到第二次伤害,一般都会扭头向后观察的。如果在此时开枪打击,枪口就是前进后出了!这样的检验结果只有张磊在郭永志倒地爬行时补上一枪!

    第三、“如果郭永志腿部中弹倒地并爬行,应有移动痕迹和血迹,但现场勘查未发现有这类痕迹,郭永志倒地位置系原始位置。”这个推断太强悍了,一般人还真找不出任何漏洞。但是还是经不起陈立仁的推敲,以后要掩盖的时候建议警方找个更高明的法医来。很对不起。事实上,我们在照片上可以看到死者至少穿了两件裤子,而且里边的裤子棉绒类的内衣,吸水性相当强,拿市面上一般的保暖内衣倒上50毫升水还不一定可以马上流出来,何况是粘稠度更高的血液?而且,受到强烈的枪击如果不伤到动、静脉大血管,毛细类小血管会在瞬间麻痹而短时间出血量非常小的。大家应该有这样的经历:不小心被利器刺破或者受到强烈的打击而皮开肉绽时,血液也要一段时间才会流出来。而从新闻报导中来看,郭永志受到第二次枪击距离第一次枪击的时间是很短的。那么还可以留下爬行的血迹吗?没有移动痕迹,开玩笑,现场一片混乱,移动痕迹能否还找到?即使有也很难辨认了,你怎么断定郭永志倒地位置系原始位置?而且击者的证言称郭永志第一次中弹后,爬向附近的一根电杆,这时张磊持枪在郭永志的后脑再次射击。这个证言跟郭永志趴着倒下电杆前的事实互相印证。

    根据这位砖家的言论,我们很有理由认为这份检验结果是想为张磊开脱的,毕竟老子查儿子嘛。但是很不幸,就是一份不能说公平的报告也无意中证明了张磊故意杀人的事实!

     最后,我还想问问,从死者身上穿出来的弹头哪里去了?射在地上应该形成弹坑吧?通过弹坑、弹道分析就很容易还原现场,为什么砖家们要忽略呢?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推荐推荐 无聊无聊
西门口身着浪 发表于 2010-1-28 19:32:30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是我干的 大家不要告诉别人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samba站长 发表于 2010-1-29 16:40:28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嘿嘿,最好不要乱说啊……,人言可畏……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