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神木县尔林兔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称:自己的手包放在门外的窗台上被人拿走了。
经过调查,报警人王某于4月15日18时拿着手包准备出门,恰巧门店来了顾客,报警人顺手将手包放在门口的窗台上招呼客人。据王某所描述,她的手包内装有一部价值1099元的手机、1095元现金。
接警后,民警调取监控查看到:在尔林兔镇人民路西街报警人的店门口,一名上身着灰色外套,下身着黑色裤子,身高约1.4米的男孩拿走了王某的手包,走进尔林兔小学门口对面的巷子内。该男孩儿拿走了手机套后的100元钱,就将手包扔在了巷子口。到现场后发现王某的手包还在,包内剩余的现金和手机已经不见了。民警通过走访比对找到孩子的父亲乔某,待孩子放学后,耐心询问事情的经过。孩子主动承认是自己拿了手包,在拿走手机套后面的100元后,就将包扔在了小学门口对面的巷子口了。
民警与双方了解情况后,报警人王某觉得是乔某的孩子拿了包才让自己造成财物损失,要求孩子监护人乔某如数赔偿,而乔某觉得是王某没管理好自己的东西才造成的损失,只赔偿孩子拿走的部分。双方各执己见,互不妥协。经过调解,双方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共同担责,乔某最终向王某赔偿1000元了结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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