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智慧神木
发新帖回复

[原创内容] 神木县整治城乡客运市场秩序

阅读数:1198  |   回复数:0
samba站长 发表于 2010-3-2 20:11:18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为了加强客运市场管理,维护正常营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神木县决定从现在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城乡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整治的具体内容有七项:一是严厉查处、打击长期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黑车”、“假出租”和跨区域异地违规营运的出租汽车。凡属非法营运的“黑车”,一经查实,根据《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的规定,罚款10000-50000元。拒不接受处理而且暂扣车辆超过90天的,将根据《条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车辆抵缴罚款。凡属异地出租汽车跨区域违规营运的,一经查实,一律至少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罚款10000元。二是班线营运客车、城乡出租车、公交车应当及时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标准;车辆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机**驾驶资格,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三是客运车辆应当进站载客,不得在街道上兜圈绕行拉客,不得强迫旅客乘车。对在城区、大柳塔汽车站周边、二郎山桥头等处自发形成的拉客点一律予以取缔。四是严厉整治城乡出租汽车拒载、拼客、绕道、私自乱涨票价、随意停靠掉头以及敲诈勒索乘客等违法行为,一经现场查实或社会投诉举报核实的,一律按《条例》规定的最高限额处罚。五是县上责成交通局加大对城乡客运市场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县公安、交警、城管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维护城乡客运市场秩序。六是参与专项整治活动的全体工作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提高运用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七是严格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对于行政机关人员私自放行被扣车辆,私养“黑车”、假冒出租汽车或充当这些车辆“保护伞”的,一经举报核实,立即予以待岗6个月处理,情节严重的调离本系统工作,并由纪检监察部门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整顿期间设立了举报电话,动员广大群众及时举报非法运营行为。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推荐推荐 无聊无聊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