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把关注民生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县上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五保”及临时救助等的补助标准,这也是我县第8次提高城乡低保、五保标准。 提高标准后,我县城乡低保和五保人数不变,农民低保标准将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200元,差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98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56元,即A类每人每年1200元、B类每人每年1000元、C类每人每年840元,全年共需3346.104万元,比上年增加县财政支出553.104万元。 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400元,差补标准将由每人每月23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6元,全年需保障资金3798.92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356.58万元。 五保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200元,比省市标准的每人每年3000元高200元。全年需供养资金598.08万元,比上年增加县财政支出211.68万元。 同时,我县将扩大农民安居工程和特殊人群救助对象的覆盖面,进一步为城乡居民提供生活保障。其中,农民安居工程计划安排1000户,比去年增加572户; 特殊人群救助对象5000人,比去年增加592人,其中农村3300人,城市17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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