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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内容] 二张骗了390万 换来刑期十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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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ba站长 发表于 2010-5-4 19:47:33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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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老板因自己所经营的煤矿井田面积较小,为了扩大井田面积,获取更多的利润,不走正道,而是到处找关系,企图扩大井田面积,结果自己被骗390万元,关系人坐牢十几年。

    2005年初,神木县响水河煤矿矿长杜某因自己所经营的煤矿井田面积较小,便四处找关系办理扩井田一事,经人介绍,杜某和响水河煤矿承包人郝某在西安认识了姚某,双方于2005年6月12日签订了办理煤矿扩井田手续协议,姚某以其拥有的车辆作抵押,响水河煤矿预付姚人民币100万元。姚收到100万元后,找到张某谋、张某运二人,要求二人为响水河煤矿办理扩井田一事,张某谋、张某运二人又找到张某定,张某定称扩井田一事能办。姚某便将48万元给了张某谋、张某运二人,张某谋又将其中30万元交给张安定,让张某定办理扩井田一事。后张某谋、张某运二人来到神木,找到杜某,称姚某办理扩井田一事找的就是他二人,只要煤矿出钱,扩井田的事一定能办成。起先杜某未搭理此事,张某谋、张某运二人又通过他们认识的神木人赵某刚联系到神木县矿管局职工赵某,在赵某的说合担保下,神木县响水河煤矿同意张某谋、张某运二人为煤矿办理扩井田一事。

    2005年7月份至11月份,被告人张某谋、张某运二人以交纳资源费、手续费为名,三次共骗取响水河煤矿人民币共290万元,此款张某谋、张某运、张某定三人用于个人买房、买车、做生意用及生活开支,未给响水河煤矿办理扩井田手续,也未给国土资源部门缴纳过任何费用。案发后,神木县公安局仅追回赃款1645000元。

    近日,神木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谋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张某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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