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了一起公司通勤车肇事案件。 该辆通勤车所属单位为神木县锦界镇某化工有限公司,由于该通勤车原司机有事请假,刘某临时顶替开车一周。事发时正值冬季,早上上班时间较早,天色未亮, 加之该车车灯有问题,直接影响了驾驶员视线,待到突然发现横过马路的老人时,紧急制动无济于事,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中发现,该通勤客车已经超过车辆有效使用期限但仍在运行中,并且没有进行年检,这样的车辆按规定是不能上路的。 神木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公司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完善车辆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车辆安全自查,规范申报检验车辆,确保车辆性能完好,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来源:二三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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