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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早八点] 今日下午6点左右在商贸里面的超市捡到钱包的女子,请将重要证件能还给失主!

阅读数:18409  |   回复数:75
项雨晨2 发表于 2017-6-4 05:26: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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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年以后丶 发表于 2017-6-4 06:20: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扔窟野河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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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行天下_Y80lv 发表于 2017-6-4 06:28: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就人家说的啥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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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你的高二哥 发表于 2017-6-4 06:33: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不给就是犯法,好好多读书看报少喝酒别犯傻了,不是自己丢的自己不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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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你的高二哥 发表于 2017-6-4 06:35: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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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你的高二哥 发表于 2017-6-4 07:05: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为什么我的评论要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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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度。 发表于 2017-6-4 07:21: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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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马廷 发表于 2017-6-4 07:30: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好好说话,自己丢了还想炸虎的往回要,这是神木,要给你也不在乎你那5,6佰,我捡走要看到你发这样的信息,一把火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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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房个洞 发表于 2017-6-4 07:54: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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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足不了情. 发表于 2017-6-4 08:34: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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