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办法和标准 集中安置扶贫搬迁对象,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分散安置扶贫搬迁对象,建房人均补助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 二、安置房面积标准 严格执行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政策红线,以60、80、100平方米为主导户型,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三、控制造价与群众自筹 坚持基本保障、功能配套、标准适当的原则,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造价,集中安置建房成本原则上应控制在每平方米1500元以内。搬迁贫困户人均自筹资金不得超过2500元,户均自筹不得超过1万元。相关优惠政策继续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移民搬迁安置税费政策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4号)集中安置规模原则上高于50户,50户以下为分散安置。 四、移民(脱贫)搬迁耕地占补平衡实施 移民(脱贫)搬迁确需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村组自行补充,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实施。项目验收通过后,根据耕地质量等级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具体标准:旱耕地2500元/亩,水浇地3500元/亩。 五、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原则,对涉及贫困村,贫困户的移民搬迁安置点配套水、电、路,建设村集体活动室,购置文化器材,进行安置点活动建设及道路亮化、绿化工程。 2016年我县移民搬迁安置点配套设施还不完善,争取年底前完善配套实施,让贫困户早日住进移民搬迁新房。2017年我县扶贫搬迁移民安置点争取在6月底前全面开工,年底前主体工程全部竣工。 六、产业配套 为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安排好搬迁脱贫与发展生产、安居乐业的关系,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的目标。与扶贫办、产业办协调为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点配套种养殖设施,发展种养殖产业,让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点的贫困户有产业可发展,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对于有些扶贫移民安置点靠近城镇的,可以引导贫困户发展第三产业,指导就近务工,争取让我县贫困村,贫困户通过移民搬迁、产业配套、技术培训等帮扶手段实现早日脱贫致富。 来源:神木电视台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陕ICP备1300187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