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神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增加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促进更多毕业生实现就业,现将征集2017年度就业见习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有一定规模、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积极性;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具有对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二、申报材料 1、正式书面申请报告;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方案; 3、新版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见习负责人和指导老师履历表; 5、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6、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承诺书; 7、上年度被确认、备案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上年度开展就业见习及留用情况的报告。 4、5、6项请在榆林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lrs.gov.cn)“就业见习”页面“相关文件下载”处下载。 三、申报程序 1、神木市用人单位统一向地方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神木见习办”)提出申请,提供申报材料。(办公地址:神木市政府南806室) 2、经神木见习办审核并实地考察后确定; 3、经批准备案取得见习单位资格后,在榆林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lrs.gov.cn)“就业见习”页面下注册,并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 四、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2017年7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一)见习单位的主要职责 1、负责按照神木见习办下达的就业见习计划,接受见习人员报名,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2、负责见习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见习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 3、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考核,出具见习考核意见; 4、积极推荐、安排见习合格人员就业; 5、根据神木见习办提出的意见,及时对见习方案、相关见习措施进行整改; 6、指定专人负责与神木见习办的沟通与协调,以及见习报表和考勤的上报工作,确保见习工作顺利进行。 7、规范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做好见习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积极留用见习人员就业,保管好见习相关资料,接受见习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关于见习期限和见习补贴 1、见习期限为六个月。 2、见习补贴: (1)经神木见习办确认、备案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700元,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补贴,并使用银行卡按月为见习生发放补贴,补贴全额发放;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20元,由神木见习办统一办理,保障见习生在见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3)见习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贴,同见习补贴一并按月发放。 (4)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时间:次月10号前发放上月补贴。 (5)见习生离职当月不满十五个工作日不享受见习补贴。 (三)关于补贴申请 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单位提出申请,神木见习办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拨付见习资金,由神木见习办发放至见习单位。 见习单位申请材料: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报告,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见习单位通过银行卡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明细账(单)、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联 系 人:李文鹏 联系电话:0912-8330030 QQ邮箱:516870050@qq.com 神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7年7月21日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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