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某等人诉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开庭”,随着庄严的开庭宣布,一场复杂的官司拉开了序幕。 庭审中,原告郭某某等人称其长辈于2014年1月27日向被告单某某出借58万元,约定月利率为1%。后该长辈于2016年2月23日去世,郭某某等人作为合法继承人拿着单某某出具的欠条向其索要欠款,单某某一直拒绝偿还。无奈之下,郭某某等人将单某某诉至法院。被告对借款数额存有异议,自述借款时间并非2014年1月27日,实际借款时间在此之前。本案的欠条系连本带利重新出具而形成的,故其中有20万元不应计算复息。 主审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两家人其实渊源颇深,原告的长辈当初是为了帮助单某某渡过难关才给其借的钱,为化解双方的矛盾,本案主审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王法官给被告摆事实、讲道理,单某某亦承认其对该长辈存有感激之情,最终认清事实,愿意偿还欠款。经过一番努力,最终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两家人的纠纷就此化解。 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化解,极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不仅达到了案结息诉,消除积怨的目的,而且促使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神木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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