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降人间 发表于 2017-8-14 21:11 《刑法修正案 (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我是你的高二哥 发表于 2017-8-14 22:33 他编造什么了?使用这一条款吗? |
再降人间 发表于 2017-8-15 14:28 什么叫发财的机会?什么叫老天的惩罚?你是真无知还是装无知?天灾面前人人都伸出援助之手,众志成城万众一心,你为这么个孙子洗地?你是咋想的? |
我是你的高二哥 发表于 2017-8-15 15:06 法律就是法律!法律不是人情,法律也没必要靠近人情。执法权利不应被滥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再降人间 发表于 2017-8-15 17:57 对啊!法律无情啊!发生了灾害你说发财?死了人你说老天有眼?你瞎我瞎?有罪就是有罪,你在这狡辩什么?不对?他没罪?不该拘?别把无知当个性,别找存在。 |
我是你的高二哥 发表于 2017-8-15 19:29 跟你辩的价值都没有了!法律会教会你做人! |
再降人间 发表于 2017-8-15 20:57 你说没犯法,我给你法规。你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啊,平等啊,他触碰了就得判刑,就这个理,还跟我说没价值?跟你这种人才是真几把闲的,真晓不得你这种人接触的都是什么圈子。天灾都没你这种人让人心寒,操。 |
我是你的高二哥 发表于 2017-8-15 23:54 莫把嘴硬当法律,他最多是不道德,甚至连诽谤都够不到!顶多算是诅咒!他犯了你家的法了?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陕ICP备1300187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