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秩序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对以下道路实行区间测速。区间测速系统主要检测机动车通过两个测速点时的区间平均车速,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神新大道区间测速(公交北站附近至店塔丁字路口附近):该区间测速路段起点为神新大道公交北站处,终点为神新大道店塔丁字路口处,全程15KM,该路段平均限制速度为70公里/小时,设备起拍平均速度为77公里/小时。(备注:神新大道和神柳路为同一路段。)
上述道路区间测速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