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管理者郭某由于电脑操作失误,业主 屈某交款60元(应冲100度60元的电费,实际冲入1060元1767度电)!发现之后,经多次上门协商索要,业主屈某无理拒绝!由于该业主屈某同时还拖欠物业费两年!小区管理者郭某依据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多次索要无果后将业主屈某电表强制换新并冲入40度电,等待小区开会解决!业主屈某得知(换表)后,前后三次深夜大闹郭某家!4月17日业主屈某又到郭某家大闹!郭某劝说并召集小区物业到小区会议室开会座谈!座谈内容:由于郭某操作电脑失误将本该冲入屈某卡内60元100度电,错冲入1060元1767度电!根据上届物业 移交账本 显示该业主屈在移交账本时剩余电量为34度,移交账本之后该业主屈某只冲过一次电费(也就是郭某操作失误那次),之后再未交过电费!(电表上A代表该电表一共用电量;B代表该电表现剩余电量;C代表最后一次插入电表时的购电量!有说明书)不难看出业主屈某最后一次购电量C本该为移交账本时业主屈某当时剩余电量加之后唯一冲过那一次的电量(当然这还是在业主屈某之后完全不用电的情况下)总共是134度!而电表显示C为1797度。(这是郭某错冲入1060元1767度电所致)物业考虑到同为一个小区决定:不追究其用掉的电,给业主屈某换新表!并要求补交上其拖欠两年的物业费!结果业主认定自己表里还有1314度电(也就是电表中B显示此块电表现剩余电量)想强行霸占他人合法所得(郭某由于充电失误就得垫出1060元电费)!并以自己没文化为由拒绝物业处理办法!强行要求郭某将原表安回业主屈某家,继续使用非法所得!郭某不服想找个说理的地方! 证据及证明: 1 当时电表数据证明!(电表以按回业主屈某家,还未再次交费,所以C还未变) 2 电表说明书 3 上届物业移交账单账本 4 错误冲电时所开票据 4月17日屈某承认自己在现任物业只交过一次电费60元,并拖欠两年物业费!(当时座谈在场所以人为证) 写搞人 写搞日期13年4月18日 根据电表显示C也就是最后次插卡购电量加之前所剩余总和为1797度 B也就是现在电表剩余1314度 我们可以看出业主屈某在上届物业移交账本后已用电483度 而根据屈某交电情况1 移交账本时所剩电量为34度 2移交账本后交过唯一一次电费为100度 我们可以得出本属于屈某的电量为134度 综上所述得出屈某已用掉不合理电量为349度 根据本小区购电办法:电力局电价加之小区设备以及电损,小区够电价为0.6元/度 合计屈某所欠电费为209.4元! 强制更换新电表中冲入40度也就是24元 屈某应该向郭某付款233.4元!并拆除充错电表(终止不合理侵占)! 电表中C代表最后一次购电量!屈某最后一次购电量为60元100度电!为什么C能是1797度? 这事谁管?**有个说理的地方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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