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4日,《阳光报》等媒体刊登了关于“榆林国有控股煤矿开发前夕被神速‘姓私’”的新闻。赵正永代省长立即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核查此事。 省**领导批示后,榆林市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经查,媒体反映情况与事实有出入。榆林市大梁湾煤矿有限公司(民营企业)于2002年12月与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以2019.04万元的转让费取得大梁湾煤矿探矿权。2008年12月,该公司又与陕西陕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投资合作经营合同书》,拟组建陕西陕北矿业大梁湾煤矿有限公司,由陕西陕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但由于控股方至今投资未到位,新设立的陕西陕北矿业大梁湾煤矿有限公司也未登记注册。鉴于此,2010年4月榆林市**决定由榆林市煤炭运销集团公司负责控股开发大梁湾煤矿,相关股权转让手续正在协调办理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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